8宣传、培训和学习
8.1市矿山应急指挥部公布矿山企业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矿山企业组织学习本企业应急预案以及避险、自救和互救常识。
8.2培训
市矿山应急指挥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市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强制培训。对矿长安全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援知识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8.3演习
市、县市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救灾指挥系统模拟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9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隶属关系,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和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矿山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预案体系。
10.2奖惩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