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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急救网络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资金保障

  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提出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区管委审批后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灾难事故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和专家组的作用,积级掌握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以及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六、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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