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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专家工作部:负责人建设局人教处处长,成员建设局技术处处长、建设局市场处副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专家组成员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中抽取。

    后勤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建设局公用处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车辆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保障。

    2.3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拟定本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4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服从当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及时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3.1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各建筑施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企业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向当地政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报后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区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市政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建设厅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事故报告

    报告原则和程序: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并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3事故处置

    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市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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