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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4.4事故的调查

    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了解事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5.应急终止

    (1)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相关部门报告。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保障工作

    6.1组织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基本力量

    除全市110、119、120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挥部及办公室应急管理力量外,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还须建立专业抢险队伍,配备相应抢险设备。

    6.2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

    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每年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期前进行抢险救援专项演练,以检验抢险人员素质能力、设备完好状况、应急响应反应速度等各方面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6.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预防伤亡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唐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成员设备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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