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武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⑶应急救援抢险组职责:主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⑷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各城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⑸专家组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⑹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3、预防机制

  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⑵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⑶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市安委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并向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电话报告;并由市安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和程序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邯郸市、省等相关部门。

  4.1.2报告内容

  ⑴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⑵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⑶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⑷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