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终止
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⑵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保障措施
6.1保障
(1)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2演习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接受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