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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6日

  (11)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2)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3)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的主要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全县各类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指派,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故的县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县级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第二十五条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由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六条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应急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保险

  县劳动保障局和县内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县安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第二十八条   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①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应急办之间各种信息的实时运输,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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