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汇报、通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或省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办事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接、报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3)组织编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指导县(市、区)和危险经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协调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2.3.2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3.3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2.3.4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浓度;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处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
2.3.5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2.3.6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
2.3.8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2.3.9事故单位:快速科学组织自救;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况,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产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4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
(1)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