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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努尔旦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指挥:张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王建源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负责现场处置及对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疏散人员和道路管制工作。

  张骏飞    挂职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晋玉忠    县经贸局局长

  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谭成林    武警8663部队参谋长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贾  尔    县卫生局局长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移工作。

  李敏生    县经贸局主任科员

  负责煤矿事故现场处置和组织指挥。                   

  李  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负责灭火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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