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1 综合组
由省安全监管、公安、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省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 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 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2 现场勘察和治安组
由省公安、环保、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负责人组成,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 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 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 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 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 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 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 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3 抢险抢救组
由省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负责人组成,由省公安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扑救火灾,防止爆炸事故发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4 善后保障组
由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及其集团公司、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 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 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 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 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3. 5 专家组
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消防总队等单位学者、专家,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关专业专家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 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
(2) 提供其他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 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监控工作:
(1)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2) 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3) 对已经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监控和分析。
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Ⅲ级以上事故及其发展态势和抢救情况的信息,以及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 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发生重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Ⅲ级)时,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