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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5) 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 物资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储运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

  5. 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安全监管局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 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 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演习。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应急机构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演习。

  5. 5  监督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 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  名词术语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在安徽省境内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

  6. 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制定解释。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省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录

  附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联系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所属部门

 

 

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省安全监管局

0551-4673119

0551-4673122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0551-4672997

0551-4660199

中石油集团办公厅秘书处

中石油集团

010-62094538

010-62094205

中石油股份总裁办

010-84886001

010-84886002

中石化集团办公厅总值班室

中石化集团

010-64999249

010-84645710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临时应急调度中心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21-69740511

021-69740051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豫皖管理处生产调度组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371-5968899-406

0371-5946189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苏淅沪管理处运行科

中国石油

天然气公司

025-6888660

025-688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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