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急供电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指挥工作高速、有序地进行,确保在发生较大或重大停电故障时,供电网络能够快速恢复运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供电事故主要种类
对文安县域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狂风、暴雨、冰雹、雷击、地震等;主要人为事故有:火灾、施工事故、交通事故等。
第三条 供电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三级。
一般事故:非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重大事故:(一)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二)变电站全停事故;
(三)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
(四)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
(二)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构成人群安全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由县供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文安县成立供电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供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供电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人。
第五条 指挥部为决策级机构。主要是指挥、协调、调动、组织全县各相关单位及供电局实施对事故处置。
第六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措施的落实,掌握供电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将发生的异常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指导制定各专业应急调度方案,统一指挥调度。组织调度供电抢修队伍、设备、器材、物资等。
(三)组织供电保障及供电抢修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报告供电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县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负责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
2、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抢修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修工作顺利开展。
3、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4、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通讯保障。
5、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参与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
第八条 县供电局建立应急分指挥部。
指 挥 长:供电局局长
组成人员:供电局副局长和局各专业科室负责人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九条 县供电局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调度、运行、检修、安保等部门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十条 分指挥部设在县供电局调度室。调度室是全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立即向本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宣布全县电力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廊坊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供电局指挥部门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县供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自身职能迅速开展工作。县供电局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力量抢修,防止事故灾情扩大。在应急抢修中,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参加或配合抢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四章 技术保障
第十四条 县供电局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为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县供电局应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大电网事故的处理预案。要按照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要的切负荷、振荡解列措施,防止电网失去稳定导致崩溃。
第十六条 为防止地震、雷电、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和电网大面积瘫痪,县供电局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和物资储备,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导致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
第十七条 为防止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县供电局组织开展防止35KV变电站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保护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预防变电站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印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八条 制定并落实各类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对重要用户至少要求提供两路独立的外供电源。
对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供水、供气、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用户必须备有保安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启动试验检查。在重大政治事件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等情况下,要会同用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为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分别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后,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和县供电事故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供电局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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