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系师生的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系突发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学院会议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机电工程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电工程系成立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林洪滨
成员:唐林汉、林旭群、黄豆豆、郑遐、郑木水、吴乐坚、
李育勋、黄泽钦、杨子伟、方迪成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2741185、27411862737456、13790820745、3582569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本系全体教职员工,调用应急用具及交通工具,系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突发安全事故种类。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被盗案件、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实验室的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系负责人负责制。
2、本系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有关人员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师生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系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应急程序:
(1)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学院领导。
(2)发出紧急集合信号,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消防人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和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组织实施
(1)接报后,系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学院领导报告。
(3)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情况。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属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属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学院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及时拨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7)如属社会人员来宿舍闹事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值班人员无法劝阻的,应立即与学院保卫科联系或拨打“110”。
(8)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注意事项。
(1)系应急领导小组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等进入教室、实验室和宿舍等场所。
(三)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师生宿舍、教室及实习实验场所有外来的未经允许的强行闯入者,应及时与学院保卫科、学生处和宿管员联系,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告学院保卫科或拨打电话: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院领导,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学院医务室人员、系应急领导小组。
2、报告程序:
(1)系应急领导小组。
(2)学院领导、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医务室人员。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卫生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系应急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和学院医务室人员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厨房或操作间。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系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负责陪护。
(5)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报学院领导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7)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学院探视,由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学院保卫科、学生处、系辅导员,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向学院领导、学院保卫科、学生处领导汇报。
(3)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系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系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系辅导员或教职员工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系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有关带队负责人应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系应急领导小组。
3、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及时拨打电话: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上实验、实训课的教师。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向学院领导、学院保卫科汇报。
(3)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实验室属于学生进行实习实验活动的重要场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的老师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外借实验室及设备必须经过系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2)实验室人员要对实验室的设备设施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被盗,一旦发生被盗现象,立即报告系应急领导小组和学院保卫科,情况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实验室的使用进行监督,凡有实验项目进行的必须有实验员在现场,及时处理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危险情况。
(4)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发生挤撞、踩踏等安全事故时,实验室人员要协助任课教师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因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等情况,实验室人员要马上报告系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到学院医务室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在学生进行实验之前,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向学生讲解关于实验安全的问题,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7)实验室一旦发生火情,实验室人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实验室人员和教师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9)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系应急领导小组、保卫科,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学院领导,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
(10)在进行实验期间,一旦发生学生因操作不当引起身体伤害事故发生,要根据抢救常识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在实验室实习的学生合理疏散,将受伤学生送往学院医务室或最近地点的医院进行救护。
(八)地震及其他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本系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正确、科学引导疏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本系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统一调度,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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