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1
1.2 工作原则1
1.3 编制依据1
1.4 事故分级2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
1.5.1 分级应对3
1.5.2 响应分级3
1.6 应急预案体系5
1.6.1 市危化事故应急预案体系5
1.6.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5
2 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6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
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6
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6
2.1.3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10
2.1.4 专家组14
2.1.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14
2.2 县(市、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14
3 运行机制14
3.1 现状及风险分析15
3.1.1 危化品行业状况基本情况15
3.1.2 事故风险分析15
3.2 监测与预警16
3.2.1 监测16
3.2.2 预警16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18
3.3.1 信息报告18
3.3.2 先期处置19
3.3.3 指挥协调20
3.3.4 处置措施20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3
3.3.6 应急结束24
3.4 恢复与重建24
3.4.1 善后处置24
3.4.2 调查与评估26
3.4.3 恢复重建26
4 准备与支持26
4.1 队伍准备26
4.2 财力支持26
4.3 物资保障27
4.4 医疗卫生保障27
4.5 交通运输保障27
4.6 治安保障27
4.7 通信保障28
5 预案管理28
5.1 预案编制28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8
5.3 预案演练29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29
5.4.1 预案评估29
5.4.2 预案修订29
5.5 宣传与培训30
5.5.1 宣传30
5.5.2 培训30
5.6 责任与奖惩31
5.6.1 奖励31
5.6.2 责任31
6 附则32
7 附件32
7.1 危化事故分级标准32
7.2 市重点监控危化企业情况一览表34
7.3 市危化事故应急通讯录36
7.3.1 市危化事故应急相关人员及部门(单位)通讯录36
7.3.2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方式39
7.3.3 市危化应急专家组及成员联系方式42
7.4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44
7.5 危化事故现场区域划分45
7.6 典型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程序46
7.6.1 易燃液体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程序46
7.6.2 易燃液体危化品燃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49
7.6.3 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程序53
7.6.4 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化品燃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58
7.6.5 遇湿易燃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置程序63
7.7 市危化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69
7.8 市危化事故应急基本响应程序图70
7.9 事故报告样表71
1 总则
为规范防城港市(以下简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危化事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本市安全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市危化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危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 工作原则
危化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前期处置、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处置得当。
(4)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版-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3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9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版)
《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9年版)
《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4 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的标准,危化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危化事故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7.1危化事故分级标准。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 分级应对
危化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危化事故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危化事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危化事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危化事故涉及的乡(镇)级党委、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一般危化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
1.5.2 响应分级
危化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危化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危化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危化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化事故和较大危化事故,县(市、区)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当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当上级党委、政府启动响应时,按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危化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市、区)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在自治区层面新响应分级标准没颁布前,市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
(1)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较严重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四级响应。
(2)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三级响应。
(3)发生跨市或跨县市区的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二级响应。
(4)发生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一级响应。
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见附件7.8市危化事故应急基本响应程序图。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市危化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主要包括:
(1)本预案。本预案是《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我市危化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市各县(市、区)政府的危化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套的危化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是本预案的延伸,与本预案相衔接。
(3)市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危化事故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编制,是本预案与各县(市、区)相关预案的延伸,并与之相衔接。
1.6.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1)危化事故应急工作手册
是指危化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危化事故应急工作,自身应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方案,是本单位应对危化事故应急的工作指南。
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危化事故应急行动方案
是指参与危化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应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方案。
行动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安全生产类别突发事件(包括危化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系(包括危化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见附件7.7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
2.1.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危化事故)时,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市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构成:
(1)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2)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支队队长、属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应急专家组等。如有需要,由应急管理局提出,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增设相关部门。
其职责:
(1)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立即组织划定危化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②指挥、协调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及其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并紧急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事故蔓延。
③协调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及时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初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和应急行动、是否求助外部援助等重大决策。
④及时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督促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⑤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上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并按权限规定对外发布危化事故信息。
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相关情况等。
⑦按权限决定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终止。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指挥长职责
①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根据初期应急处置成效,初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
②决定应急行动中的重大决策;
③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④任命现场指挥长。
(3)各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②市政府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成员单位(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专业应急队伍召集;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④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进行对事故的受害者营救,事故控制,灭灾和洗消等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⑤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10”、“122”、“119”开展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工作;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可能危害的区域作出初步预测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部门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确定现场大气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按权限调查或配合调查次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卫生院协助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卫生监督、防疫防治工作。
⑧市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市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区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的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并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1.3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以上危化学事故时,成立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方法,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危化事故发生后,县(县级市、城区)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危化事故发生后,乡(镇)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奉命到危化事故现场参加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机构要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现场指挥部及成员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市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根据危化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③确定危化事故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配。
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⑤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事故应急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⑥提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建议。
⑦完成市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指挥长职责
以快速、有效控制事故为目的,负责全面履行、落实上述危化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3)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11个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
①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市交警部门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应急工作。
②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组长,市消防支队,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等应急工作。
③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兼任组长,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故所在地卫生院、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等应急工作。
④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等应急工作。
⑤污染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事故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单位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环境状况检测、检验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实施重大污染处理措施等应急工作。
⑥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组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应急供水、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应急工作。
⑦通讯、电力(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组长,供电、通讯保障单位协调配合。
职责:负责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
⑧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市应急局、民政局、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等应急工作。
⑨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市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确保社会稳定等应急工作。
⑩后勤保障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协同配合。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
⑪新闻报导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宣传部长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协同配合。
职责: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的信息发布等工作。
2.1.4 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信息,建立危化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化事故时,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可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危化应急救援专家组(也可根据实情需要,邀请自治区或本市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专家组工作)。其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7.3.3市危化应急专家组及成员联系方式。
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1.5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本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联系方式见附件7.3.2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方式。
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等应急处置等工作。
2.2 县(县级市、城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县级市、城区)、乡(镇)级层面组织领导、指挥、工作机构根据相应的危化事故参照市级层面成立相应的应对组织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现状及风险分析
3.1.1 危化品行业状况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危化品企业112家,其中防城区40家、港口区49家、东兴市23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涉及的危化品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液化(或压缩)天然气、丙烷、丁烷、乙炔、汽油、氢、液氨、液氧、液体二氧化碳、甲醇、甲醛、黄磷、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硫酸、磷酸等二十几种,均不同程度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等的危险特性。
经辨识、评估,我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20家,列入重点监控的危化企业危险度分级情况,见附件7.2市重点监控危化企业情况一览表。
此外,常有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我市或途径我市通过水、陆交通进入周边区域。
3.1.2 事故风险分析
我市可能发生危化品事故的类别,主要有工业毒物泄漏毒害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引发燃烧爆炸两大类。现有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危化品储、运、用等生产经营过程,成为我市危化事故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其中:
(1)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其储存区相对集中在防城区和东兴市。因企业涉及重点监控的危化品和使用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工工艺,并构成重大危险源,尤须重点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以上级危化事故。
(2)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及其储存区散布于本市各县(市、区)。因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等危化品,须重点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较大以上级危化事故。
(3)危化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化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
(4)危化品水路运输应重点防范其码头的运储、装卸等环节的危化品泄漏污染、毒害、燃烧、爆炸等事故。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本市危险化事故的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控网络体系,包括监控常规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
(2)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程序,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危化事故的隐患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重大风险信息,应当及时报市党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3.2.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危化事故预警工作。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处理接到的预警信息。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自治区依照国家的分级标准,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我市执行自治区现行的危化事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危化事故。这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危化事故。这级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危化事故。这级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危化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有关部门收集到预警征兆信息后,对可以预警的危化事故,要组织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迅速确定预警级别。
(2)传递预警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危化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同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党委、市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提升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分析研判发展态势;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救助)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如果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市应急管理局宣布解除预警。
(5)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和较大等级危化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向县、市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报告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2)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在核查情况完毕后,按级别要求立即向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和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初次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
(3)危化事故信息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值班室负责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报告。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4)各部门在接到危化事故报告时,要及时报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
(5)当较大级别及以上危化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危化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更高级别的危化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可越级上报。
(6)事故报告内容,见附件7.9事故报告样表。
(7)各类事故的报警、报告电话、相关单位的事故应急值班电话,见附件7.3市危化事故应急通讯录。
3.3.2 先期处置
危化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开展先期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封锁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相关人员到安全区域、组织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等。
3.3.3 指挥协调
(1)当事故级别为一般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事故应急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2)当事故级别为较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由各部门承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由事故应急的牵头处置部门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指令全部由应急管理局发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必须遵照执行。
(3)较大级别(III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可以调度市范围内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3.4 处置措施
(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危害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警戒保卫
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危害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危害事故的需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县(县级市、城区)政府应按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和事故控制等前期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深入了解事故情况,在听取专家及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靠消防队伍、危化专业事故应急队伍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实施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区、跨领域的危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决定,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措施。
发生危害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依托市抢险救援力量开展,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危化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状况进行现场监测,及时出具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6)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卫生及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危化事故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指令,在市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所在县(市、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全市及市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自治区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11)典型危化事故应急处置
危化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参见附件7.5危化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典型危化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参见附件7.6典型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2)扩大应急
当危化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向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原则
事发地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危化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危化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部门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危化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危化事故,由相关市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自治区或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危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置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市政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参加救援单位及财产被调用、征用单位提供的补偿清单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危化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抢救,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发生单位要指定人员配合120进行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受伤人员转交、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住院治疗等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治疗情况。人员伤亡赔偿、补偿等善后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处理。应急结束后,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含受伤、死亡人员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目前状况等信息)上报,民政部门人员负责与受伤人员本人或家属、死亡人员家属接洽,协商并妥善安排好家属接待及受伤人员治疗等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市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向自治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请求援助的报告。
(7)危化事故发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动做好保险支付工作。
(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危化事故救济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救济职责和遇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危化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危化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2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与评估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3.4.3 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危化事故单位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要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重伤以上危化事故的,要组织制定恢复生产实施方案,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 准备与支持
4.1 队伍准备
市政府负责全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2 财力支持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危化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垫付,在市、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中解决。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市、县(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4.3 物资保障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详见附件7.4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
4.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4.5 交通运输保障
危化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市、区)政府及其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4.6 治安保障
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各级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危化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7 通信保障
(1)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本预案建立了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应急行动组单位及人员、辖区内的应急力量、可借助的救援力量、重点防范目标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见附件7.3市危化事故应急通讯录。
(2)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危化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并将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变更信息。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的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经对全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结合2016版的情况修订而成,与本预案配套实施的部门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和更新。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1)本预案是《防城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
(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危化事故专项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3)市各县(市、区)政府编制的危化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危化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5)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市党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
5.3 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市政府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本级的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主要应急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以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1 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5.4.2预案修订
(1)发生下述情况时,由负责编制部门对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2)训练或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3)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4)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5)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规划布局等发生变化;
(6)人员及通讯方式发生变化;
(7)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8)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后,经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对外发布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5 宣传与培训
5.5.1 宣传
(1)市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辖区民众的应急素质。
5.5.2 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应急培训工作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实施应急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应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应急培训计划,组织专、兼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2)应急培训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从业人员。
(3)应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进行事故的初期处置;事故上报程序;各种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方法;防护用品佩戴;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等。
(4)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解或利用安全生产流动学校进行培训或自学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设备操作训练等。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做好记录。
5.6 责任与奖惩
5.6.1 奖励
在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5.6.2 责任
在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 附则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和负责解释。
(2)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危化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市政府印发的《防城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 附件
7.1 危化事故分级标准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化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化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化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化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市重点监控危化企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危化品 | 重大危险源等级 | 危险度等级评估结果 |
防城区 | ||||
1 | 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 | 三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2 | 市金牛气体有限公司 | 乙炔 | 三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3 | 防城港南磷磷化工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 | 四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4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 | 一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5 | 广西防城港多麟化工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五氧化二磷、硫化氢 | 四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6 | 广西防城港顺誉化工有限公司 | 黄磷、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硫化氢 | 四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7 | 广西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 | 二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8 | 广西利达磷化工有限公司 | 黄磷、磷酸、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 | 一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9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 | 一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10 | 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液氧、液氮 | 三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11 | 广西金川新锐气体有限公司 | 液氧、液氮 | 三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12 |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 乙炔、氢 | 二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13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
14 | 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LNG 储配站 | 液化天然气 | 三级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15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 | 甲醇、甲醛 | 一级 | 红色(Ⅰ)非常高危险度 |
东兴市 | ||||
16 | 东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东兴加气站 |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汽油、柴油 | 橙色(Ⅱ)高危险度 | |
17 | 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 | 三级 | 黄色(Ⅲ)中度危险 |
18 | 东兴东成食品工贸开发有限公司 | 液氨 | 四级 | 黄色(Ⅲ)中度危险 |
19 | 东兴市长瀛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 | 四级 | 黄色(Ⅲ)中度危险 |
20 | 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液氨 | 三级 | 黄色(Ⅲ)中度危险 |
7.3 市危化事故应急通讯录
7.3.1 市危化品事故应急相关人员及部门(单位)通讯录
(1)相关人员通讯录
序号 姓名 部门(单位) 应急职务 联系方式
1 XXX 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手机号)
2
3
(2)部门(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 位 | 应急电话 | 传真 | ||
火警119 盗警110 水上救援12395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 |||||
1 | 自治区党委值班室 | 0771-5883508 | 0771-5898331 | ||
2 | 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0771-2807778 | 0771-2807529 | ||
3 | 自治区应急厅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 | 0771-5659528 0771-5659100 | 0771-5659200 | ||
4 | 市委值班室 | 0770-2818216 | 0770-2818500 | ||
5 |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 0770-2823587 | 0770-2821542 |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0770-2816136 | 0770-2834810 | ||
7 | 市公安局 | 0770-6126110 | 0770-6126109 | ||
8 | 市海洋局 | 0770-2839858 | 0770-2839028 | ||
9 | 市林业局 | 13768005800 | 0770-2832293 | ||
10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0770-2827227 | 0770-2836136 | ||
11 | 市医疗保障局 | 0770-2871177 | 0770-2835783 | ||
12 | 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 | 0770-2829101 | 0770-2829200 | ||
13 | 市统计局 | 0770-2826065 | 0770-2826575 |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70-2880930/12315 | 0770-2881059 | ||
1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770-2828986 | 0770-2836585 | ||
16 |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770-2835661/6106810 | 0770-2828942 | ||
17 | 市商务局 | 0770-2801802 | 0770-2801808 | ||
18 | 市农业农村局 | 0770-2880798 | 0770-2880799 | ||
19 | 市水利局 | 0770-2820417 | 0770-2827417 |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0770-2823632 | 0770-2824477 | ||
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70-2880635 | 0770-2881276 | ||
22 | 市生态环境局 | 0770-2822133/12369 | 0770-2833809 | ||
23 | 市自然资源局 | 0770-2822156 | 0770-2837266 | ||
2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0-2822346 | 无 | ||
25 | 市财政局 | 0770-6102386 | 0770-2881225 | ||
26 | 市司法局 | 0770-2818912 | 0770-2827352 | ||
27 | 市民政局 | 0770-2831968 | 0770-2822900 | ||
2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770-2822852 | 0770-2818107 | ||
29 | 市科学技术局 | 0770-2822462 | 0770-2822126 | ||
30 | 市教育局 | 0770-2883800/2883811 | 0770-2883812 | ||
3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0770-2822339 | 0770-2827962 | ||
32 | 市气象局 | 0770-2822343 | 0770-2834687 | ||
33 | 市委宣传部 | 0770-2822431 | 0770-2834770 | ||
34 | 市监察委 | 0770-2822387 | 0770-2818037 | ||
35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0770-2822309 | 0770-2822309 | ||
36 | 市总工会 | 0770-2822145 | 0770-2828066 | ||
37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0770-2880600 | 0770-2880621 | ||
38 | 团市委 | 0770-2822428 | 0770-2832428 | ||
39 | 市妇联 | 0770-2822161 | 0770-2822161 | ||
40 | 军分区 | 0770-3291600 | 0770-3291626 | ||
4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0770-2822832 | 0770-2822832 | ||
42 | 武警防城港市支队 | 0770-2295000 | 0770-2295138 | ||
43 | 防城港海事局 | 12395 | 0770-2825110 | ||
44 | 市大数据与行政审批局 | 0770-2880561 | 0770-2882931 | ||
45 | 防城港供电局 | 0770-6166468 | 0770-6166471 | ||
46 | 防城港银保监分局 | 0770-2823032 | 0770-2827620 | ||
47 | 防城港火车站 | 0770-2204492 | 0770-2204402 | ||
48 | 中石化防城港分公司 | 0770-2076316 | 无 | ||
49 | 中石油防城港销售分公司 | 0770-6106630/6106688 | 无 |
7.3.2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方式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专业 | 联系电话 |
钟其宁 | 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会长 | 大队长 | 安全管理 | 13977081255 |
滚中严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主管 | 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 | 安全管理 | 13877095123 |
李天雄 | 博拉暨广顺化(防城港)有限公司 | 副大队长兼二中队中队长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张锐明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一中队副中队长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6 13557105050 |
王挺涛 | 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一中队副中队长 | 15296162588 | |
李家吉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 | 二中队副中队长 | 磷化工 | 13877022992 |
滚中严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安全主管 | 中队长(待定) | 安全管理 | 13877095123 |
甘焱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维修主管 | 成员 | 机电 | 13877082433 |
庞广昌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调度长 | 成员 | 生产工艺 | 13877099013 |
严芝强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维修工 | 成员 | 化工机械 | 15907702648 |
吴声壁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维修工 | 成员 | 化工机械 | 18607704856 |
欧振华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操作工 | 成员 | 化工工艺 | 13877017502 |
刘 东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操作工 | 成员 | 化工工艺 | 13877063847 |
崔勇勇 | 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成员 | 安全管理 | 13908264520 |
冯作鹏 | 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安环主管 | 成员 | 化工工艺 | 15107776307 |
钟林 | 广西渝桂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长 | 成员 | 化工工艺 | 13687704897 |
张锐明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副中队长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6 13557105050 |
韦振愿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 成员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3;13036909373 |
骆致任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消防司机 | 成员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3;13977016767 |
黄启权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成员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6;18807802690 |
郑全聪 | 汇通物流(防城港)有限公司操作工 | 成员 | 石油化工 | 0770-2891706;13087707186 |
王挺涛 | 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中队长 | 15296162588 | |
许泽 | 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成员 | 0770-2880329 | |
李天雄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安防主管 | 中队长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邹彦华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机修主管 | 队员 | 机修主管 | 13481716814 |
禤达宽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现场主管 | 队员 | 现场主管 | 13481716814 |
肖竹林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宣泽东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袁仁勇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袁淼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杨鹏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卸磷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16814 |
潘荣斌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电工 | 队员 | 电工 | 13481716814 |
张怀乾 | 博拉暨广顺化工(防城港)有限公司操作工 | 队员 | 操作工 | 13481716814 |
李家吉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主管 | 副中队长 | 磷化工 | 13877022992 |
黄昭星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517709296 |
徐映平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097709909 |
顾宝良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8577010898 |
符希望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8777027162 |
包其远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977084537 |
赵振耀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8977034661 |
黄宁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907702413 |
甘彩堂 | 天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977035925 |
宣泽副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安防主管 | 副中队长 | 安环主管 | 13807701880 |
刘全义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机修班长 | 队员 | 机修主管 | 13517702972 |
黄岳鸿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操作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097807708 |
刘有艺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操作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517704600 |
曹树文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操作班长 | 队员 | 磷化工 | 13977041022 |
陆水符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机修电工 | 队员 | 磷化工 | 13977070417 |
苏德艺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 | 队员 | 磷化工 | 13481709570 |
范明伟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 | 队员 | 磷化工 | 18607702025 |
李心积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 | 队员 | 磷化工 | 18777080520 |
郑建良 | 南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工 | 队员 | 磷化工 | 13617708466 |
7.3.3 市危化应急专家组及成员联系方式
组别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专业 | 联系电话 |
危化组 | 唐国钦 | 广西东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安师 | 化工工艺 | 13877021508 |
艾长臣 | 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化机与设备 | 18607706088 | |
赵家林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有机化工 | 18677010688 | |
冯国军 | 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机电一体化 | 18677010117 | |
唐嘉星 | 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机械 | 13907709957 | |
梁冬萍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 高级工程师 | 无机化工 | 13707883939 | |
潘天飞 | 防城港枫叶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注安师 | 安全管理 | 15307841656 | |
王挺涛 | 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精细化工 | 15296162588 | |
肖长根 | 市明良长富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注安师 | 石油加工 | 18807707333 | |
周健 | 市安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消防工程 | 13877030869 | |
叶水木 | 市安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发配电 | 18677013586 | |
余沥涛 | 市烨达石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 | 安全管理 | 13878403133 | |
莫安柳 | 广西防城港沪港金属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化工机械 | 13977267913 | |
交通组 | 项有兴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副支队长 | 政法 | 13877018969 |
黄诚军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秩序科科长 | 法律 | 18807802766 | |
农恒佳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副科长 | 法律 | 13877023598 |
7.4 市危化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型号 | 储备地点 | 储备量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各式消防(防化)服 | 盛隆冶金 | 30套 | 李生栋 | 0770-2403249 |
汇通物流 | 8套 | 韦振愿 | 13036909373 | ||
金川有色金属 | 30套 | 曹晓兵 | 18877001818 | ||
中油能源 | 8套 | 庞广昌 | 13877099013 | ||
防城港核电 | 110套 | 赵海飞 | 17878469028 | ||
北部湾防城港码头 | 38套 | 刘 强 | 13877092087 | ||
越洋科技 | 8套 | 黄晓颉 | 13877028362 | ||
2 | 各式空气呼吸器 | 盛隆冶金 | 63台 | 李生栋 | 0770-2403249 |
长科新材料 | 6台 | 杨景飞 | 15058875213 | ||
金川新锐气体 | 4台 | 张国钰 | 13627700853 | ||
南磷磷化工 | 4台 | 何繁源 | 13097804160 | ||
顺誉化工 | 2台 | 蔡松波 | 13977009499 | ||
杭氧气体 | 2台 | 冯文鹏 | 13877056099 | ||
3 | 各式应急车辆 | 华昇新材料 | 12辆 | 李光荣 | 19877003044 |
盛隆冶金 | 7辆 | 李生栋 | 0770-2403249 | ||
汇通物流 | 2辆 | 韦振愿 | 13036909373 |
7.5 危化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化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源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化品浓度高,重污染,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急性中毒。
该区域抢险人员需要全身防护,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封闭现场、设置警戒区、抢救伤员、切断事故源、转移其它危化品、清除泄漏液体毒物、进行局部空间洗消等。非抢险人员撤离该区域、清点人数,进行登记。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化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应急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控制交通,排除滞留危化品气体。继续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人员撤离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化品危害。
该区救援重点是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7.6 典型危化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7.6.1 易燃液体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防护
根据泄漏液体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2)询情
①遇险人员情况。
②事故介质、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消防组织、设施、工艺措施等情况。
⑤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遇险人员。
②泄漏液体漫流范围(是否进入下水道或周边沟渠、水体),测定有害物蒸气浓度、扩散范围及周边污染等情况。
③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④设施、建(构)筑物情况,可能引发泄漏物爆炸燃烧的各种火源。
⑤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选择抢险位置、路线(宜选上风方向)。
(4)警戒、疏散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②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③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5)救生
①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②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③将需要救治人员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6)控险
①禁:禁止烟、火、无关车辆进入抢险区域;进入现场的抢险车辆应按行车路线、停车位置进行,并同时做好断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②围: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设立围堰)或导流,防止易燃液体流淌蔓延、扩散。
③盖:用泡沫或沙土覆盖,防止蒸气扩散,避免灾情扩大;外围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物蒸气浓度。
④堵: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⑤转:利用工艺措施实施导流或倒罐;转移现场较危险的瓶、罐、桶。
(7)洗消、清理
①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②对进入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③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⑤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7.6.2 易燃液体危化品燃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防护
根据燃烧爆炸液体及其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2)询情
①被困人员情况。
②事故介质、容器储量、燃烧时间、部位、形式、火势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火源等情况。
④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⑤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被困人员。
②燃烧部位、形式、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③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④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⑤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4)警戒、疏散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②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③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5)救生
①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②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③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6)控险
①冷却:冷却燃烧储罐(桶)或装置及与其相邻的设施,重点是受火势威胁面;冷却要均匀、不间断;冷却尽可能利用带架水枪或自动摇摆水抢(炮),冷却强度应不小于0.2升/秒·平方米。
②围堵: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液体或灭火泡沫液体向周边水体流淌、扩散。
③灭火:
A.准备堵漏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
B.彻底扑灭外围火点,控制外围火种等危险源;充分冷却着火罐。
C.向泄漏点、主火点进攻。灭火方法包括:
a.关阀断料法:关阀断料,熄灭火源。
b.泡沫覆盖法:对燃烧罐或地面流淌火喷射泡沫进行覆盖灭火;对水溶性介质采用抗溶性泡沫。
c.砂土覆盖法:使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石墨等覆盖灭火。
d.干粉抑制法:视燃烧情况使用车载干粉炮、胶管干粉枪、推车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D.扑灭流淌火灾时,泡沫覆盖要充分到位,并防止回火或复燃。
E.着火贮罐或装置出现爆炸征兆时,参战人员应果断撤离。
④堵漏: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对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⑤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实施导流或倒罐;转移受火势威胁的物质或设施(瓶、罐、桶等)。
(7)洗消、清理
①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②对进入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③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⑤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7.6.3 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防护
根据泄漏气体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2)询情
①遇险人员情况。
②事故介质、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④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⑤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遇险人员。
②测定泄漏气体浓度、扩散范围及周边污染情况;对于可溶性气体(如氨气等),检查泄漏气体水溶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下水道或周边沟渠、水体等)。
③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④设施、建(构)筑物情况,可能引发泄漏物爆炸燃烧的各种火源。
⑤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选择抢险位置、路线(宜选上风方向)。
(4)警戒、疏散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②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③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5)救生
①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②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③将需要救治人员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6)控险
①禁止火源:
A.应严格控制危险区域内的一切火源,做好断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B.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
②防止扩散:
A.严密监视并控制液化气液相流淌、气相扩散范围,防止液化气进入下水道或井口,避免灾情扩大。
B.设置水幕或屏封水枪,稀释、降解泄漏气体浓度。
C.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气体扩散形成爆炸危险环境。
③实施堵漏:
A.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如关闭前置阀门)或实施堵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B.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④慎用点火:
A.应谨慎使用点火方法,遇到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采用:
a.泄漏扩散将会引起更严重灾害性后果时。
b.顶部受损泄漏,堵漏无效时。
c.周边人员密集,无法转移和堵漏。
d.泄漏浓度有限,末形成爆炸危险区时(浓度小于爆炸下限30%)且范围较小时。
B.点火的前期准备:
a.确认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时。
b.灭火、掩护、冷却等防范措施准备就绪时。
c.现场设有或安装排空火炬时。
C.点火方法:
a.铺设导火索(绳)点燃(安全区内操作)。
b.使用长竿点燃(在上风方向,穿着避火服,水抢掩护等,仅适用放空点燃)。
c.抛射火种点燃(在上风方向,安全区内使用信号抢、电光弹等操作)。
d.使用电打火器点燃(安全区内操作)。
⑤快速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倒罐或放空;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⑥注意要点
A.应严格控制进入抢险区内实施抢险作业的人员数量。
B.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7)洗消、清理
①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②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③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⑤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7.6.4 易燃气体(液化气体)危化品燃爆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防护
根据燃烧爆炸气体及其燃烧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2)询情
①被困人员情况。
②事故介质、容器储量、燃烧时间、部位、形式、火势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火源等情况。
④消防设施、工艺措施。
⑤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被困人员。
②燃烧部位、形式、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③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④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⑤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4)警戒、疏散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②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③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5)救生
①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
②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应急医疗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③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6)控险
①冷却
A.冷却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B.冷却燃烧储罐或装置及与其相邻的容器,重点应是受火势威胁的一面。
C.冷却要均匀、不间断,冷却强度应不小于0.2升/秒.
D.冷却尽可能使用固定式水炮、带架水枪、自动摇摆水抢(炮)和遥控移动炮。
②防扩
A.严密监视并防止气体、有毒烟雾扩散,防止灾情扩大。
B.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灭火药剂向周边水体流淌、扩散。
C.点燃防扩:当罐内气压减小,火焰自动熄灭,或火焰被冷却水流扑灭,但还有气体扩散且无法实施堵漏或稀释,仍能造成危害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点燃。
③灭火
A.堵漏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
B.彻底扑灭外围火点,控制外围火种等危险源;充分冷却着火罐。
C.向泄漏点、主火点进攻。灭火方法包括:
a.关阀断气法:关闭阀门,切断气源,自行熄灭。
b.干粉抑制法:视燃烧情况使用车载干粉炮、胶管干粉枪、推车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c.水流切断法:采用多支水枪并排或交叉形成密集水流面,集中对准火焰根部下方射水,同时向火头方向逐渐移动,隔断火焰与空气的接触使火熄灭。
d.泡沫覆盖法:对流淌火喷射泡沫进行覆盖灭火。
旁通注入法:将惰性气体等灭火剂在喷口前的管道旁通处注入灭火。
④堵漏:
A.根据现场泄漏情况,切断泄漏源或实施堵漏。
B.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C.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⑤输转:利用工艺措施倒罐或排空;转移受火势威胁的物质或设施。
⑥防爆炸:
A.防止回火:不准盲目灭火,防止蒸汽扩散爆炸;当泄漏气体燃烧接近尾声时,要果断灭火,防止容器回火爆炸。
B.撤离避险: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蔽。
(7)洗消、清理
①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②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③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⑤撤除警戒,安全撤离。
7.6.5 遇湿易燃危化品事故现场处置程序
(1)防护
根据泄漏物及其燃烧产物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设施:
(2)询情
①被困人员情况。
②事故介质、燃烧或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扩散或燃烧范围。
③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等情况。
④单位或周边消防组织、设施,工艺措施。
⑤到场人员与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3)侦检
①搜寻被困人员。
②燃烧物质、范围、蔓延方向,产生的火势阶段;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
③燃烧烟雾毒性情况,灭火或冷却液漫流范围(是否进入周边水体)。
④生产装置、控制系统、建(构)筑物损坏程度。
⑤确认可用消防设施位置和运行情况、选择抢险位置、路线。
(4)警戒、疏散
①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现场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和火源(泄漏事故时),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②按警戒区域划分设立警戒标志,根据所划分的区域做好相关防护。
③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视情况动员警戒区域边沿人员作好疏散准备。
(5)救生
①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安全区域,救助过程注意呼吸道(戴防毒面具、面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和皮肤(穿防护服)的防护。
②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A.对昏迷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输氧。
B.脱去污染服装;皮肤及眼污染用清水彻底冲洗;对易损坏呼吸道黏膜的化合物应注意呼吸道是否通畅,防止窒息或阻塞;对消化道服入者应立即催吐。
C.对于烧伤或中毒较严重的,立即交医疗救护部门救治。
(6)控险
①谨用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在未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前,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②覆盖:如果现场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难以在短时间内转移时,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提。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相邻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监护。
③防扩:
A.严密监视地面流淌物及易燃或有毒气相扩散情况,及时进行围堵或稀释,防止灾情扩大。
B.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④灭火:
A.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引发再次爆炸。
B.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少。
C.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但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
D.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可先用开关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的水进行试探,如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应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扑灭火势后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带分散开来。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扑救,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⑤输转:
A.遇湿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转移受威胁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B.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尽可能转移受威胁的遇湿易燃物品。
(7)洗消、清理
①在警戒区边沿(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选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②对进出抢险区域的人员、设施进行洗消,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③对现场残液、危险废弃物等进行吸附、收集或处置;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在污染地面上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物,污水集中收集。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应急装备。
⑤撤除警戒,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