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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淮安区人民政府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07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绿色建造产业园社会事业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增强我区处置各种突发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防范农业农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淮安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 5月12日

淮安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安全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农业农村领域,突然发生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扩大影响,维护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应急组织

(一)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农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

组  长:孙一卫

副组长:陈普恩

组  员:夏东祥   陈伏耕   丁凤翔   葛东红   刘士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4小时农业农村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南办公区,陈普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农业农村事故安全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业农村安全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

总 指 挥:陈普恩

总联络员:胡晓蒙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发生农业农村安全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分工和职责,及时有序地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谢小军

成员:汤道红  王金安  王婷婷

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宣传、新闻、卫生、公安、安监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事故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准确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

组长:朱其进

成员:徐  峰  管亚芝  仲启超

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疏散人员、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

组长:周国华

成员:蒋维春  毛洪军  徐立勇  浦如波  陶国珠

具体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徐欣龙

成员:杨  晶  高玉侠  宋  芳

负责应急处置的资金、装备、物资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应急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抢救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24小时事故报案电话为:

2.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目击者及其他人报告的安全事故案件应做好报案记录,确定是属本部门有权处理的事故,即予以立案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如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应告知报案人。

3.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事故快速报告的相关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协助公安、应急、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在进行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标明位置、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五、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做好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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