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学校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号)等法规政策,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
副组长:吉金凤
成员:李天华、高泽鑫、李晓云、郭士亮、李越、杜子文、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维护学校秩序、配合现场勘验、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四个工作组:
(1)维护学校秩序李雅茹任组长,各班班主任、学校保安为成员;
(2)配合现场勘验邢学忠任组长,第一发现人为成员;
(3)配合事故调查郭士亮任组长,学生所在班级教师、相关知情人为成员;
(4)善后处置程文昌组长,校委会所有教师为成员。
五、处置程序
我校一旦发生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一)保护现场
即在第一时间对事发现场、关联场所和监控视频等进行保护,固定证据。第一发现人首先保护,学校随即完善和加强保护,直至移交公安部门。
(二)隔离现场
在保护现场同时,应对现场进行隔离。无关人员和非必要人员。不得接近和进入现场,非公安人员和特殊必要人员不得拍照、摄像。第一发现人首先隔离,学校随即强化隔离措施。公安人员到场后,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确保隔离到位。
(三)及时报告
在事发后立即报当地医院(或120)、派出所,并向分管领导报告。随即,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到位。稍后,学校报保险备案。
(四)死亡确认
医务人员到场后,应确认涉事学生是否死亡。确认死亡,按下步流可急响应。来死亡则迅速进行教治。在公安机关完成现场勘验,死者家属或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察看现场后,原则上应及时将死者遗体送县殡仪馆。学校做好有关接待安排。
(五)善后处置
1.成立处置工作组。成立维护学校秩序、配合现场勘验、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任组长,相关教职工为成员藏,学校四个工作组应明确工作组职责,落实人员分工方案,分头开展工作。
2.学校开展座谈协商。学校善后处置工作组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以学校为主体,区教育局和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参与。未经领导组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就死者补偿(赔偿)资金擅自表态。善后处置工作组应了解死者家庭情况及主要亲属等社会关系。
3.达成协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法律顾问指导下,核实死者家属身份,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原则上死者遗体应于当日火化,并尽快安葬。补偿(赔偿)资金分两次支付,死者遗体火化次日支付50%,完成死者丧葬事务后付清余款。
六、后期工作
(一)总结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后,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标览提出进-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并整改到位。
(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小学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防范处置预案
小学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小学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预案
工程建设、校舍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财务工作应急预案
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内容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专项预案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