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42号)精神,依据《中共顺义区委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意见》(京顺发〔2005〕16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顺政发〔2005〕59号),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顺义区防御雷电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的领导工作,监督检查防雷工作依法行政情况,负责突发雷电灾害的救援、伤亡救护、因雷电诱发火灾和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本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安排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负责雷电灾害的处置、救援、救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雷电灾害的应急保障和应对工作;
4.负责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职能部门负责防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5.负责制定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防雷工作总结;
6.负责雷电灾害抢救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振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袁贵臣 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赵汉民 区发展改革工委副书记
张中茂 区市政管理工委副书记
张文生 区建委副主任
冯义国 区教委副主任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崔 望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张 军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程金林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高金龙 区卫生局
副局长
张中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建民 区工业局副局长
牟汉杰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赵金明 胜利街道工委副书记
高绍宝 光明街道人大街工委副主任
周明远 石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其职责为:
负责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部署的防雷减灾业务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负责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
负责制定建(构)筑物防雷装置与设施的整改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建(构)筑物特种行业的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常规检测工作;
负责防雷执法检查和防雷工作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鉴定、处理工作;
负责雷电灾害的鉴定、事件的诱发成因分析、灾害总结、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防雷工作科普宣传和预报、预测工作;
向区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报送防雷减灾工作简报及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任:袁贵臣(兼)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刘 禄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站长、区气象局综合科科长
柴 虎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助理工程师
孟宪山 区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站技师
(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王振江副区长负责防雷工作的全面指挥和领导工作;
2.高士虎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和灾害处理工作;
3.袁贵臣负责防雷日常业务、应急案件的鉴定、信息统计报送及灾害的责任认定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供电等责任部门的防雷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电信等责任部门的防雷工作;
6.区建委负责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7.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
8.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及雷电引起火灾的处置工作;
9.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在建设工程认领规划许可证后,协助区气象局做好防雷图纸设计审核工作;
10.区农委负责各镇防雷工作协调和灾后处置工作;
11.区教委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3.区工业局负责落实本系统防雷和灾后处置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灾后伤亡人员救援、抢救工作;
15.区广电中心负责防雷工作宣传、采访、报道工作;
1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的防雷工作和灾后的群众安抚及救援抢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在防雷工作阶段性联合检查时,负责协助区气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应急救援、救护和抢险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业救援、救护和抢险队伍。
区卫生局在接到雷电灾害伤亡紧急报警时,救护队在20分钟之内迅速到位,实施对伤员救援、救护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在接到雷电引起火灾报警后,20分钟之内到达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扑救工作。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20分钟之内调集民警维护灾害现场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调集供电部门救援抢险队处理电力设施事故。
区市政管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调集电信部门救援抢险队处置电讯设施事故;
区建委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建(构)筑物造成损害程度做出鉴定,落实防护措施;
区气象局在接到雷电灾害报警后,立即将报警信息上报市气象局、市防雷检测中心,2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做出事故责任调查和灾害鉴定,做好现场影像资料录制、灾情上报和信息传送工作;
区应急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在接到灾害报警时,牵头指挥救援、救护、抢险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的救援抢险队均应在本系统发生雷电灾害时,2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救护工作。
雷电灾害抢险、救援和救护工作结束后,由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办、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起草灾害总结分析材料,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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