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区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水上安全事故
1、接到水上运输船舶或渔业生产船只事故报告后,迅速了解掌握遇险船舶(只)船号、出事地点(海域或经纬度)、受损情况、海域状况、出事原因、救助要求,应立即调度救援船舶(只)和过往船舶(只),赶赴事故发生地实行救助,根据险情必要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求援。在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调度下,分四组,第一组,通讯联络,信息分配;第二组,现场组织协调,搜救遇险人员,遇险人员上岸后,协助医护救助伤者;第三组,急需物资设备调度;第四组,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音像取证。
2、对沉没船舶(只),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水上生产,确保水上安全。
3、具体应急预案由东营海事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动,选择最佳路线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火灾调度指挥严格执行火灾等级调集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实施指挥。
2、充分体现救人第一的原则,消防部门到场后要迅速查明被困人员的数量、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及所在位置,确定抢救方案,把灭火力量先用于救人。
3、确定灭火方案,明确保护重点,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4、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