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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抢险制定与实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2日

 (五)城市燃气事故 

1、接到事故报告后,建设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并协调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的态势,确定抢救措施,必要时调集抢险队伍,组织有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3、急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关闭电源开关和燃气管道开关,避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与公安等部门配合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

2、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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