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公路交通系统中,因过失原因引起的交通协调关系的破坏,并造成直接损失后果的事件。它包括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两大类。据不完全统计,自自行车问世以来,全世界死于公路交通事故的人数达3200余万,超过同期战争的死亡人数。
一、公路交通事故的种类
公路交通事故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将其分为以下各类。
(一)按照事故的危害结果分类
可将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4类。这一分类在不同时期,其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以上;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二)按照事故的发生状况分类
按照事故发生状况可将交通事故分为驶出公路事故,路上非碰撞事故和路上碰撞事故等。有的更进一步将碰撞事故分为:角碰、追尾碰、迎面碰、后退碰等。
(三)按照事故第一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货车事故、客车事故、摩托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等。
(四)按照损害结果分类
可分为死人事故、伤人事故、物损事故、混合型事故。
二、公路交通事故伤情分类
公路交通事故伤情严重、发生频繁、分布广泛、形成复杂,至今还未见系统而全面的伤情分类标准。下面就通常遇到的情况,结合事故损伤特征,作一简单介绍。
(一)按照创伤的部位分类
可将其损伤分为:头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腔损伤、脊柱损伤、肢体损伤等。若涉及到内脏器官的,还可分为心脏损伤、肺损伤、肝损伤、脾损伤、胃肠损伤、胰腺损伤、大血管损伤等。若涉及到多个部位,可以按系统进行分类,如神经、呼吸、循环、消化、泌尿、运动系统损伤等。
(二)按照公路使用者类型分类
可将其损伤分为行人损伤、驾车人损伤、乘车人损伤、摩托车骑车人损伤、自行车骑车人损伤、摩托车搭乘者损伤等。
(三)按照损伤性状分类
分为擦伤、挫伤、创伤性骨折、脱位、肢解等。
(四)按照损伤程度分类
可分为致命伤、重伤、轻伤、轻微伤。
致命伤:直接导致死亡的损伤。
重伤:严重大面积的撕脱伤、骨折、视力、听力丧失、内脏破裂、内出血等损伤。
轻伤:一定程度的软组织损伤、关节脱位等。
轻微伤:皮肤的一些小擦伤和轻微挫伤等。
(五)按照损伤形成方式和致伤原因分类
可分为撞击伤、辗压伤、跌倒伤、挥鞭样损伤、装载物损伤等。
(六)按照损伤与外界相通与否分类
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开放性损伤系指损伤与外界相通,这类损伤污染重、易感染。损伤与外界不相通者,称之为闭合性损伤。这类损伤皮肤和粘膜完整,污染轻,但易被漏诊。
三、公路交通事故的特征
(一)公路交通事故的一般规律
1、发生多车连续相撞的现象越来越多
随着我国公路质量的逐步改善,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行车速度越来越快,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出现多车相撞的恶性事故越来越多,恶性程度越来越严重。2005年1月23日18时左右,广东省开阳高速公路开平驶往阳江方向69㎞加580m处发生一起特大多车相撞事故,致使13辆大小车辆损毁,24人死亡,31人受伤。几乎就在同一时间2005年1月23日19时左右,广东广东省开阳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江门恩平段又发生一起10车连环相撞的事故,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04年1月5日上午8时左右,京沈高速公路沈阳致北京方向637至641㎞路段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造成30余辆车损毁,4人死亡,7人受伤。
2、造成多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近年来由于公路客运日益竞争激烈,每辆客运汽车的载客数量也越来越多,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也就会很多。2000年7月7日晚10时30分,在柳州市壶东大桥上一辆公交大客车坠入柳江,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2005年1月6日福建高速公路莆田仙游灵川段(同三线福建段338千米处)发生的造成28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由一辆福建长乐籍集装箱车失控越过中线,与对面驶来的“闽西快运”大巴相撞造成的;2005年1月3日中午1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藏AB0244的康明斯货车,运送104名从拉萨朝拜后返回四川省甘孜、阿坝等地的群众,该车途经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玉治公路80多千米处(玉树县隆宝镇以西10㎞处的阔拉山)时翻车,造成95人死亡,其中55人死亡,40人受伤。
3、发生事故的时间,每天以7时至14时和16时至18时的车祸较多。
每年以6月至10月,周末及年底期间,机动车致伤的人数较多。由于驾驶员在恶劣天气里行车,注意力特别集中,行车速度慢,所以,在风雨、风雪或大雾时的车祸发生率反而比晴天时的低。如从深圳市和福建省的交通事故调查中发现:
晴天的车祸发生率为73.2%~87.2%,阴天的为15.2%,雨天的为10.8%,雾天的为0.5%,大风时为0.2%。并且晴天时每起事故死亡数为135人,为各类天气类型中的最高,此与驾驶员和行人在晴天里麻痹大意有关。
4、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最多为平直路线,约占事故总数的58.1%,急弯段次之,为12.5%,交叉路口为10.0%,陡坡为5.7%,其他占13.7%。但是急弯段每百起事故死亡人数为136人。为各个路段的最高,此与驾驶员未能及时判断路面状况有关。市区内的交通事故多为于小轿车所致,约占47%,其次为面包车,还有公共汽车及卡车等。
在车祸的伤员中,骑自行车者和行人常常是主要的受害者。在自行车事故中,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的发生率为
45.0%。而行人以
17岁以及17岁以上者为交通事故高发人群,尤以36岁~59岁之间者最高。死者以农民居多,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