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 当突发事件现场可能发生次生灾害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6.4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
4.6.5 事发单位应妥善处理公共关系,接待、安抚突发事件影响或受到波及的相关方。
4.6.6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留存相关资料,为后期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4.6.7 在预案执行过程中,如现场实际情况与预案规定有冲突,则应立即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决策实施。对于擅自违反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作业的行为,视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7 事件信息披露
4.7.1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事件信息;其他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事件信息。
4.7.2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进行发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7.2.1 统一性原则:信息发布的方式多样,但不同方式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具有一致性,做到数据统一、口径一致。
4.7.2.2 真实性原则:要确保信息的客观、准确与全面。
4.7.2.3 及时性原则:信息发布必须迅速及时、快捷、高效,在应急突发事件的初期,对事件进行快速回应,平息社会公众恐慌情绪。
4.7.2.4 连续性原则: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一个连续过程,且发展态势瞬息万变,因此要注意保持信息发布的连续性,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7.2.5 公众导向原则:坚持以公众的知情需求为导向,提供公众亟需获取的信息,并且在满足公众需求的同时,也要以信息发布的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地对待突发事件。
4.7.3 信息发布方式可采取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信息稿件等。
4.7.4 经理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协调及信息稿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工作。所有新闻信息稿件发布前必须经过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发布给媒体的新闻信息稿件内容应与向地方政府报送的报告内容保持一致。
4.7.5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连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发布事态进展信息,建立正确信息渠道。
4.8 应急终止
4.8.1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的终止自上而下依次进行。
4.8.2 各类事件的应急终止条件见相应的专项预案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急终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8.2.1 现场已得到有效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已消除;
4.8.2.2 受伤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
4.8.2.3 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
4.8.2.4 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4.8.2.5 政府应急处置已终止。
4.9 后期处置
4.9.1 应急后期处置包括生产恢复、费用核销、善后赔偿、应急总结、事故调查及处理、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等方面内容。
4.9.2 应急终止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后期处置工作,确保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9.3 应急总结
4.9.3.1 管道分公司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点所属管理处及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分别编写应急总结,同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相关资料一同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应急终止后的3日内。
4.9.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管理处、维抢修中心上报的应急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经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后向天然气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备案。
4.9.3.3 管理处级事件应急终止后,事件发生地点所属站(队)及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分别编写应急总结,由管理处负责汇总、归档,并向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备案。上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应急终止后的3日内。
4.9.4 如应急突发事件构成事故时,按照管道分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如政府(司法机构)组织调查时,管道分公司应积极配合。
5 应急保障
5.1 管道分公司应建立包括应急队伍、财力、物资、技术、通信、人员防护、生活保障等方面应急保障网络,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5.2 管道分公司外部救援保障队伍选择建立应本着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优化选择队伍,建立日常联系、培训、演练、考核机制,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各协议单位能够及时、迅速、有序、高效的参与应急救援及抢险。
5.3 管道保护部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企地联动协调机制、事件控制紧急响应指挥协调机制;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与管道分公司沿线中国石化联防区域各级消防、气防、医疗单位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物资装备部负责组织各基层单位与管道分公司沿线维抢修单位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并建立台账。
5.4 安全环保部应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计划经营部、财务资产部审核,经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应急工作费用的监督、管理和费用核销。
5.7 物资装备部负责组织制定管道分公司应急维抢修设备、应急物资配备、存放、调运、维护、更新标准,并组织实施。
5.8 生产运行部负责管道分公司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维护、维修工作。
5.9 技术信息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5.10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各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联系、协调、监督管理及应急物资、通信网络的储存、维护、保养、检修、更新工作。
6 应急培训、宣传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6.1.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管道保护部、生产运行部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管道分公司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1.2 管道分公司每半年应至少组织管道分公司领导、机关应急管理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1次应急培训;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应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进行1次应急培训;岗位职工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知识学习。当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要适时进行相关应急培训。
6.1.3 应急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6.1.3.1 管道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6.1.3.2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6.1.3.3 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分析;
6.1.3.4 本单位或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使用器具装备的使用及维护;
6.1.3.5 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防护知识;
6.1.3.6 管道分公司或本单位所管辖的要害(重点)部位的相关信息。
6.1.3 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自觉参加应急管理培训,熟知预案内容及职责;经常性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现场管道、场站的工艺、工况参数、地理环境位置;学习和追踪国内外应急工作的新动向、新措施;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6.1.4 培训完成后,安全环保部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找出不足,逐步改进。
6.2 应急宣传
6.2.1 管道保护部、安全环保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管道分公司员工和管道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6.2.2 管道分公司各基层单位、站场、巡线队应在对沿线居民进行管道保护宣传的同时,进行天然气管道事件特点、危害及相应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技能等知识的宣传。
6.3 应急演练
6.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年度管道分公司级应急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6.3.2 应急演练频次
6.3.2.1 管道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2次管道分公司级或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3.2.2 各管理处、维抢修中心、项目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管理处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3.2.3 各站(队)负责组织本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6.3.3 管道分公司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专项演练)和全面演练(综合性演练)三种组织形式进行。各单位可视本单位应急抢险实际需求及现有资源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的演练形式组织开展演练。一般情况下,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开展的次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演练总次数的50%。
6.3.4 各级应急演练开始前,演练组织单位(组织者)应提前确定演练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讲评分析,做到每次演练“有方案、有学习、有实施、有总结、有记录、有改进”,确保演练的成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6.3.5 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均应按时参加事件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6.3.6 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熟悉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预案的具体内容,熟悉演练过程。每个人都应清楚在事件发生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自己所在的位置,行动的线路,能够迅速到位,完成任务,安全撤退。
6.3.7 演练总结
6.3.7.1 管道分公司级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组织召开总结会,对演练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对演练进行综合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
6.3.7.2 管道分公司级应急演练结束后7日内,参加演练组织及实施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分别编写演练总结,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管道分公司级演练总结,向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进行存档。
6.3.7.3 各基层单位应急演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部门(单位)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应急演练结束后7日内向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存档。
6.3.7.4 各基层站(队)应急演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者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存档。
7 应急工作报告
7.1 季度报告
各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的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及安全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季度报表,于本季度最后1天上报安全环保部。
7.2 半年度(年度)总结
7.2.1 各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半年度(年度)总结报告,并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7.2.2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7.2.2.1 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7.2.2.2 救援队伍建设情况、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7.2.2.3 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7.2.2.4 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7.2.2.5 事故救援情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7.2.2.6 应急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2.2.7 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7.2.2.8 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7.2.2.9 下半年(年度)应急工作计划。
7.3 活动报告
各单位应将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活动(包括大型综合应急演练)、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重要会议、重大举措、重大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事项,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8 应急考核与奖惩
8.1 管道分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生产运行部负责对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绩效管理委员会,纳入各单位季度绩效考核管理。
8.3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员工测评管理。
8.4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或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管道分公司管理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件
9.1 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季度报表
9.2 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季度报表
9.3 消防依托队伍安全技术工作情况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