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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工作报告中指出:“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的重要意义。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在《矿山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重温江总书记这段讲话,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开展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保障矿山安全,保护矿工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更感到具有现实的指导性。

一、 开展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是我国矿山安全卫生实际工作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比较齐全的国家之一,已发现的各种矿产163种,探明储量的矿产148种,其中煤、铁、钒、钛、钨、锡、钼、锑、汞、铅、锌、铝土矿、稀土、铌、重晶石、菱镁矿、萤石、磷、硫铁矿等25种,矿产居世界前列。

采矿业作业国家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伴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统计,目前国有矿山企业10038个,乡镇矿山(含集体、私营矿山)约20多万个,1997年煤炭产量已达到13.8亿吨,原油14322.3万吨,天然气171.8亿立方米,钢产量1.07亿吨,化肥约2600万吨,矿石年总产量近60亿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我国能源、工业原材料和农业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并已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采矿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大多数矿山为井下开采,生产作业场所狭小,劳动条件差,自然灾害因素多,危险性大。从建国以来的整个矿山安全情况看,矿山企业职工伤亡占工矿企业的80%以上,全国采矿业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已超过30万,重伤人数超过50万。其中最大的一次事故发生在1960年5月9日,是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的瓦斯煤尘爆炸,死亡684人。近期最大的一次事故发生在1996年11月27日,是山西大同东村煤矿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

从1997年矿山伤亡事故情况看,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共发生7266起,死亡11265人,总事故起数和总死亡人数与1996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4.89%和7.66%。但是,每年矿山伤亡总数仍居高不下,特别是1997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共发生102起,死亡2028人,与1996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7.24%和23.21%,首次突破百起,达到历史最高纪录。

矿山职业危害情况也十分严重,累计现有尘肺病患者约35万人,每年仍以近1万名尘肺病患者的速度增长。推测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50亿元以上。矿山安全卫生严峻的状况,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全面实施《矿山安全法》,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减少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矿山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采矿业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开展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势在必行。

二、 实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制度是遏制矿山事故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矿山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有效地控制矿山伤亡事故,从历年矿山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看,大部分是由于设备设施缺陷而造成的。为此,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第65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等7项矿山安全监察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又为防止矿山重大事故,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明确赋予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对矿山作业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仪器、器材进行抽检”的职责。

多年来,各地为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安全宣传月、宣传周、“反思日”(历史上曾发生过重大事故日),开展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活动,矿山安全法律意识普遍有所增强,一些部门和地区矿山安全卫生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全国学习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工作还不平衡,存在许多死角,特别是在当前矿山企业效益差,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许多矿山企业由于长期不投入,旧的安全欠帐未还,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安全欠帐,事故隐患情况严重。这充分说明矿山安全法制化建设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加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坚持矿山安全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依法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发挥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引导矿山企业科学管理,合理开采,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加矿井的抗灾能力。在现阶段矿山企业产品过剩,销售不畅,经济困难,安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尤其要利用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以科学的方法,对矿山企业作业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仪器器材实施定性定量的抽检,这无疑是对事故隐患的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所采取的一项积极而有效的措施。

综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一直是公认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检测检验机构是矿山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所依靠的一支技术支援力量。我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起步晚,到今不足10年,但是,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截止目前已建立了100多个机构,开展了10多项检测检验项目,并始终坚持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在矿山安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应与我国采矿业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相适应,为此,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势在必行。

三、 我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的建设设想和前景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2体系的建设要符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确立科学化的总休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要逐步打破条块分割、行业限制,实行政事分开、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以满足矿山安全卫生工作的需要。

据此,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科学的设计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工作协调、保障有力。设想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分为三级网络。第一级为中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主要是负责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的规划、技术标准的组织起划草、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样品抽检、统计分析和技术仲裁工作等,有关情况要及时反馈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供制定法律法规和布置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第二级为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专业中心,以行业或专业设置为主划分,主要负责行业或某专业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的规划、技术标准的组织起草、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样品抽检、统计分析和技术仲裁工作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检测机构,为行业制订安全生产规划;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第三级为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所),机构设置在产矿重点地(市),主要负责具体的检测检验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上级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在三级矿检机构体系网络中,第一和第二级矿检机构要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应限制在总数的10%,一般不直接面向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可以通过样品的抽检,熟悉检测工作业务,掌握检测检验技术,推动检测检验技术的发展,并及时了解矿山企业安全卫生的实际状况,监督下级矿检机构检测检验工作的质量。第三级矿检机构直接面向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是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发展的重点,对于一些还没有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的产矿重点地市,要加快检测检验机构的建设,增加覆盖面。

但是,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建设要科学、规范、有序地发展。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自身的发展与矿山安全监察和采矿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工作中一定要牢牢树立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服务,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矿山安全监察与检测检验工作之间的关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与检测检验之间的关系、检测易难程度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之间的关系,真正做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使检测检验机构成为矿山企业技术上的保障和后盾,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又要使检测检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检验机构的发展合理配置,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达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目的。要大力地推行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实现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的社会化。

实施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是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总结,也是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客观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政府内设机构势必减少,为建立工作新、顺、精、强的工作体制,就必须调整政府机构的职能。不论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否保留,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何去何从?我们相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政府机构的改革必然要顺应市场经济的改革,安全、发展、稳定的统一,矿山安全赖以检测检验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的作用将愈来愈显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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