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不久前,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的势头,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新形势下必须不断加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标本兼治,真抓实干。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危害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文根据在企事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问题,供商讨。
一、 职业病种类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职业病种类根据现行的《职业病目录》主要为99种,与以前的《职业病目录》相比主要新增加的职业病病种为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腺疾病、放射复合病、一甲胺中毒及三硝基甲苯的白内障等。
从事职业病研究的专家认为,因职业带来的疾病均可列入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畴。例如:交警以前并没有被列入职业人群保护的范围,但事实上,整天站在马路上的交警却受着汽车尾气的“毒化”。汽车尾气中含有不少的一氧化碳,致使人体内部的脂肪和血液无氧代谢,导致人体含有较高的碳氧血红蛋白,易患脂肪肝等疾病。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资的不断引进,新的产业、新的工艺、新的材料将不断出现,同时也将产生不同的新的危害健康的疾病,因此,职业病种类是需不断更新和不断补充的。
二、不能忽视引发职业病的个体因素
职业病除主要考虑环境因素以及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外,还必须考虑到人体因素。
研究证明:高危人群的产生与遗传、免疫功能疾病,营养状况、个人生活习惯以及发育过程如不同阶段等个体因素有关。如:血清中a - 抗胰蛋白酶缺乏者,接触Sop及粉尘等有害因素后,容易导致过早出现肺气肿;血型与矽肺易感性有关,O型或AB型的接触粉尘的工人,较易发生矽肺;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对各种粉尘毒物敏感性增高;营养不良者,如果身体缺少铁的含量可会降低对铅的毒性的抵抗力,缺乏维生素E可增加对臭氧的敏感性;个人生活习惯,如吸烟、嗜酒会增加对各种粉尘、毒物的敏感性,新生儿、儿童、老人及孕妇对毒物的敏感性也会增高。
在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应考虑个人因素。在就业前的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展。结合个体因素,减少引发职业病的机会。
三、职业病监护意义重大,但实际操作有难度
职业卫生监督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害,促进经济发展。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既是不可缺的人力资源,也是十分重要的宝贵财富,是生产、经营中最活跃的因素。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是保护其身心健康最基本、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因此,实施职业卫生监督,从法律角度保障劳动者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减少危害,使之有可靠的“安全感”和“健康感”,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
职业健康监护虽然意义重大,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不少难题。首先,国家对职业健康监护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许多地方你做你的,我干我的,标准不一,造成技术无法规范化,监测难度加大,材料的可比性差。其次是对职业健康监护认识不足,一些企业领导只顾自身利益,无视劳动者健康,不愿给工人体检,也不愿花钱为工人改善工作环境,侵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利益。同时,工人自身的防护意识也很差,特别是一些企业雇佣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有害作业,这些人防护意识浅薄,明知工种有危害因素也照样上班,能多赚点钱拼命加班,更有一些人明知所处环境含毒气,但带口罩嫌麻烦,窗户也懒得开,甚至吃饭前都不洗手。
不久前,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塑料公司,有一位压商标胶面的女工,报到上班仅3天,视力就将到了零至全盲,据调查:商标的表面胶含有大量甲醇,国家卫生标准为50mg/m3,而这里却高达193mg/m3。
这些原因使得职业健监护举步艰难。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而向企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检测和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劳动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
在过去计划体制下,我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得不完善,表现在服务项目不全,服务范围不统一,对技术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国家拨款的资金有限,机械设备落后等原因,阻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开展和发展。
虽然卫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如:对从事高科技的单位,由于接触的毒物较特殊,有的是国内少有的行业,因职业卫生技术水平有限而无法为之服务;由于监测的仪器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职业卫生技术部门所监测出的数据存在偏差等等。因此,应该尽快定出统一的技术标准,如:测量血压应该量多少次,应该在什么环境条件下测量,检查仪器统一用哪种等等。现有的职业监护指标也应当有待改善,如对同一个工种,由于接触的时间长短不同,作业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周期也应不尽相同;对同一工种涉及多种毒物的,只需检查涉及的几个代表性数据,而无需面面俱到,这样既节省了费用,又提高了成效。
相信卫生体制改革以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将走向市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会不断增加,服务形式也将比以前更加灵活多样,服务范围将更加统一、全面。
五、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是本企业职工获得健康权益的法律保障。作为企业从事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者,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职业病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加强对职工的防护知识宣传,使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对企业领导要宣传其法律的责任性、严肃性,使得企业领导能积极配合,实事求是,该检查多少就应该检查多少,不能因为花钱多就随便删改检查项目。
企业领导的重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证,职工防护意识的提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当职工普遍有了较强的防护意识后,自然会拿起法律来捍卫自己应有的健康权益。 (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