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船舶垃圾管理的对策分析
3.1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加大监管力度
鉴于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取消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的区别,以更加严格地控制船舶所产生的垃圾的排放种类和处理区域;同时,逐步完善船舶监管机制,形成一套“海、陆、空”一体化的海事监管系统,“海”就是利用现有海事巡逻艇进行现场监管和其它船舶协管举报机制;“陆”就是利用现有海事VTS系统进行防污染协查,进行污染事故的事后调查协查;“空”就是发展我们自己的海事卫星监控系统,同时利用海事飞机进行现场巡逻跟踪,这样就形成一套完整的立体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对船舶所产生的垃圾排放进行监控,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3.2增强我国船员资源和环保意识。
船员的资源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对船舶垃圾管理有重大作用,特别是对垃圾的回收其作用就更大了,在目前的船舶营运过程中,很多船员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够,即使是进行垃圾的收集、分类和管理也是为了经济利益或为了应付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检查,而不是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对船舶垃圾的价值和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对船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就不能坚持下去,一旦脱离了监管,船员胡乱处理垃圾的情况就会不自觉地暴露出来。因此,必须对船员进行资源和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船舶垃圾的价值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3加强我国港口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商的培育与管理
船舶垃圾回收设施是前期需要高投入同时运营成本也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又属于公益性的产业,因此,作为一个主导者,海事部门应注重船舶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的原则,支持和培育一些企业进行相关方面的投资和建设,在一般港口建设回收点,在重点港口地区建设专业处理中心,再充分利用一般垃圾处理的网络,形成相对完善的船舶垃圾处理网络,同时,为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原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加强对运营商和投资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4配置更加先进合理的垃圾管理设备
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主要是由于装卸货设备和装卸货技术引起的,由于装卸货设备封闭不严,或装卸货技术不过硬,造成货物的遗漏或残留,因此,按照3R1D(是指:Reduce,Reuse,Recycle和Disposal)中Reduce原则必须配置更好的装货设备,其主要考虑装卸货设备的完善性,以减少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对于别的垃圾也要配置更好的垃圾存放处,并以中英文明确标示,细分船舶垃圾种类使其更加容易分类和管理,如可以根据逆流物的物质构成将逆流物种类分为塑料类、玻璃和陶器类、食品类、纸制品、布类、油污类、生活污水等,这样更便于在船舶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船员和相关人员分类、收集和管理,同时配置更加先进和合理的存储容器和回收设备,这样就会对垃圾的管理工作容易起来。
3.5着手建立船舶垃圾管理相关的市场规则和标准
要使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真正运转起来,必须建立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相关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以期建立其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规则,明确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船舶垃圾的市场定价、市场规则、监督规范等以及回流的船舶垃圾的分类、检验、处理、定价等的标准,避免造成具体的回收环节出现标准混乱的情况,确保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持久、有效、良好地运作。
3.6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
针对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处理权限问题,建议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全权合理处理船上的垃圾。按照经验对于船上的无价值或价值低的垃圾的处理,船上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产生疑义,通过专门的设备处理或者直接丢弃到海里。但对于一些有用的废弃钢材、备品物料、木料、塑料和包装盒、箱等,船上工作人员一般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而产生矛盾,而且出于自身利益和避免矛盾,船公司一般不允许船员自行处理卖掉这些垃圾,因此,大部分船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直接将这部分垃圾直接丢弃到海里,这样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海洋环境。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可以由船长、轮机长和政委组成,由其他一部分管理级船员和操作级船员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全权妥善处理船上的垃圾,既保障船员和船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这部分逆流物的价值,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环境。
[参考文献]
[1]邱奇.船舶逆向物流系统构架与发展策略[J].综合运输.2008年10月,第十期:50-53
[2]国际海事组织.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78综合文本2006)(中国船级社译)[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