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六、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八、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 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二十二、需补充的条款,由双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