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劳务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 程 地 址 :
3. 承 包 范 围 :
4. 承 包 方 式 :
二、 工程项目期限
本合同暂定自 年期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全部结束(发包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贴)。
三、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 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乙方在进场一周以内办理入场许可证,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参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通信联络表
(3) 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4) 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及其身份证。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上海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或当地相关证件。
(5)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6) 本单位员工身体检查表复印件
(7) 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8) 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一览表
(9) 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总包方有权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
(10)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周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相互协助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 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 | 至少 1 人 |
50-200 人 | 至少 2 人 |
200 人以上 | 至少 3 人 |
施工专业承包 | 不少于1人 |
5.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为每一个班组指派班组长和安全协管员,其班组长和安全协管员有义务每天对班组进场人员进行考勤并对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巡视,按照规定记录活动,每周上报总包单位安全部门。
班组;班组长: 安全协管员:
班组;班组长: 安全协管员:
班组;班组长: 安全协管员:
班组;班组长: 安全协管员:
班组;班组长: 安全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