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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配电设备设施委托管理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5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
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
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
1.4.2.为出入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
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六.管理费用:
1. 管理费:每月管理费
          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
七.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  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     日前。
3.  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
    ( 乙方开户行:                      ),

    ( 乙方银行户名:                      ),
   
    ( 乙方银行账号:                     ).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期限为:   年。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2.
  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3.
  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
4.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                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
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附件:
1.
  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2.  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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