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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消防维保技术及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3日

    2.2.2气体灭火及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2.2.2.1保养内容
    2.2.2.1.1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2.2.2.1.2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2.2.1.3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2.2.1.4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消防规范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2.2.2.1.5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2.2.2.1.6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
    2.2.2.1.7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按消防规范规定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2.2.2.2工作计划
    2.2.2.2.1每月对气体钢瓶压力值进行核实,保证压力达到标准值,并对保护区及管线标识清楚。
    2.2.2.2.2每两月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2.2.2.2.3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
    2.2.2.2.4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2.2.2.2.5做好试验记录。
    2.2.3消防水灭火系统
    2.2.3.1保养内容
    2.2.3.1.1外观检查,检测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喷淋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2.3.1.2功能试验,在控制柜及消防控制中心启动喷淋泵,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利用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试验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工作情况;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功能,自动启泵功能的正常性与否。
    2.2.3.2工作计划
    每两月一次,末端放水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4泡沫灭火系统
    2.2.4.1保养内容
    2.2.4.1.1外观检测,检测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c、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d、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铭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g、管道及管件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h、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i、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2.2.4.1.2对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泡沫灭火系统应对该系统进行单机调试及系统调试。
    2.2.4.2工作计划
    每月检测一次,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电源、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3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5消火栓系统
    2.2.5.1保养内容
    消防启动功能试验。在泵房控制柜、消防中心、现场消火栓按钮上启动消防泵,查看消防泵启动情况。
    2.2.5.2工作计划
    每两月检测一次。消火栓按钮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6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
    2.2.6.1保养内容
    2.2.6.1.1检查紧急广播的放音及切换功能。放音包括通过话筒、磁带等方式放音,检查声音的大小。切换功能指每个区是否都能正常切换。
    2.2.6.1.2检查消防电话的通话功能。包括固定电话及电话插孔的检查。
    2.2.6.2工作计划
    每月一次,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10%且不能重复,做好检测检查记录。
    2.2.7消防电源及配电装置
    2.2.7.1保养内容
    2.2.7.1.1非消防电源的切换及消防电源的投入。
    2.2.7.1.2在控制中心手动试验。
    2.2.7.2工作计划
    每两月一次,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8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
    2.2.8.1保养内容
    2.2.8.1.1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的定期巡检及缺陷的维护。
    2.2.8.2工作计划
    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做好试验记录。
    2.3 维护保养的作用和意义
    2.3.1乙方要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进行吹烟、远程启动、联动等试验,测试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有效性,及时消除消防设施故障和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出具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2.3.2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检查,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的综合检验、评定,并出具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
    2.3.3随叫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到现场处理,配合甲方的消防检查。
    2.3.4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2.3.5如果不进行维护保养,系统可能会出现误报、乱报、线路短路、搭地等各种故障,加之值班人员再不熟悉操作,当真的发生火情时可能不会及时报警,损失是惨重的。
    3材料工具
    3.1所有消耗性材料及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列出所提供的消耗性材料及易损件清单,并进行单独报价(每月配件费用1万元),清单以外的备品配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3.2除设备携带的专用检修工器具外(乙方可以借用),其他所有的检修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4其他要求
    4.1承包方职责
    4.1.1应向甲方提交下述文件:
    1)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3)维护管理考核制度。
    4)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及公司资质(具有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绩。
    4.1.2在入厂前,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新电公司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经新电公司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4.1.3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消防部门检查配合并办理有关手续。
    4.1.4按照要求派人员长住厂区,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成员,遵守新电公司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4.1.5将其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危险、隐患和缺陷及时通知新电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4.1.6严格执行新电公司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4.1.7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维护工作,保证维护质量、工期和安全。
    4.1.8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电子文挡、信息网记录的填写、整理,按时反馈给甲方。
    4.1.9维护人员应24小时昼夜服务,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维护及时,处理现场异常,避免事故扩大。各专业人员(弱电和机务专业)必须在现场24小时值班,消控中心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
    4.1.10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4.1.11负责配置常用维护工器具,对甲方提供的检修机械负责进行维护和保养。
    4.1.12负责配备乙方人员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4.1.13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4.1.14负责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设备维护总结(包括检修消缺总结、备品备件消耗情况、合理化建议等)和本月检修计划。
    4.1.15由于乙方人员违反中电投集团和新电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16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4.1.16.1在现场遵守新电公司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
    4.1.16.2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4.1.16.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1.16.4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16.5不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4.1.16.6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现场及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4.1.17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4.1.17.1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和甲方就有关维护工程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4.1.17.2在现场维护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维护工作的需要(含节假日、星期六和星期天)。
    4.1.17.3由于乙方人员数量不足或资质不够,造成现场维护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时,甲方方将随时调用包括点检员在内的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资源来完成现场的维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点检员工资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人员调拨、借用、聘用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4.1.18人员和机具的保证
    4.1.18.1按照甲方核定的人员总数控制为4人,其中至少3人为熟练技术人员(可兼管理人员)。
    4.1.18.2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维修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将上述人员情况提交给新电公司审核、备案。
    4.1.18.3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长期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3000元/人·次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4.1.18.4所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及专用工器具,应专为本维护工程所使用,任何情况下挪为他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20000元/台·次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4.1.18.5重要设备的维护不得雇佣临时工。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新电公司,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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