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指派有经验、有资格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4) 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5) 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量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6) 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乙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7) 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将全体安装、拆除、操作人员的有效作业证件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提交给甲方。
(8) 拆装租赁机械之前,乙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9) 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0) 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1) 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2) 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3) 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休养、检查、维护。
(14) 随机配备的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5) 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执行。
(16) 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7) 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和操作人员的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考核标准
(1) 安装、拆除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违章,对出租单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编制施工方案的;
②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考试取证或者持过期的证件隐瞒上岗的;
③ 未通过现场专业管理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作业程序进行、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安全施工作业票;
④ 被施工现场领导或者安全专业人士发现的其他违章现场。
(2) 租赁吊车在使用中,凡出现下列违章,对出租单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① 违反“十不吊”规定;
② 吊车的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为准);
③ 没有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检查、保养,并留下书面记录的(以现场专业管理单位的签证为准);
④ 没有通过检测就投入使用的;
⑤ 被施工现场领导或者安全专业人士发现的其他违章现象。
(3) 作业人员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对出租单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未参加专业管理班组的安全学习、站班会;
② 上班过程中操作人员出现玩手机、看报纸、小说、杂质;
③ 上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
④ 被施工现场领导或者安全专业人士发现的其他违章行为的。
(4) 发生机械操作、使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事故,比照安全事故处理。
四、 协议说明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租赁期限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顺延,本协议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考核奖惩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