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甲方审核。
7、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8、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
9、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
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方及乙方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
第六条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为含税价。)
(二)付款方式:
1、乙方于每月20号之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款并提出中期付款申请,监理及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于审核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进度已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
2、当分期工程完工并经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
4、工程结算款的 %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
5、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
6、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7、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件;
3、 质量保修书;
4、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
6、 工程量清单;
7、 保证书
8、 其他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
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
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 。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