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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安装分包工程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总包单位某某高炉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某某设备安装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张家港某某高炉大修项目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集团北区
三、 工程结构层次:钢砼结构
四、 工程分包范围:1#、2#、3#高炉通风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能源介质、液压及润滑系统的管道、支架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发包的工程项目。
五、 甲方提供现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甲乙双方商定总工期为:九十九日历天,即1#高炉从某某年七月十日开工至某某年八月三十日竣工、2#高炉从某某年八月二十日开工至某某年九月十七日竣工、3#高炉从某某年九月七日开工至某某年十月十六日竣工。根据施工总进度情况,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1、 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加。
2、 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3、 甲方不能按时交接工序,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设备和材料。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分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第四条                协议价款
一、 协议总价:暂定为某某万元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
二、 项目管理费: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包干使用
三、 综合单价:
1、通风管道及管件安装:每吨柒佰元整人民币(¥:700.00元/t人民币)
2、除尘管道及管件安装:每吨柒佰元整人民币(¥:700.00元/t人民币)
3、燃气管道及管件安装:每吨柒佰元整人民币(¥:700.00元/t人民币)
4、.氮.氩.空气.蒸汽管道安装:每吨壹仟陆佰元整人民币(¥:1600.00元/t)
5、管道支架及管托安装:每吨肆佰伍拾整人民币(¥:450.00元/t人民币)
6、管道设备:每吨陆佰柒拾元整人民币(¥:670.00元/t人民币)
7、液压润滑系统管道及管件:每吨玖仟捌佰元整人民币(¥:9800.00元/t人民币)
8、液压润滑系统管夹和支架:每吨贰仟元整人民币(¥:2000.00元/t人民币)
9、液压润滑系统设备:每吨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t人民币)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管道制作监造、防腐涂装、吹扫试压和试车、保驾护航以及液压和润滑管道酸洗、冲洗、调试和试车等。
四、 本分包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本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支出。
五、 本协议价款不含本工程应缴纳的税金和各种规费,由甲方代缴。个人所得税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供应与施工机械
一、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①通风除尘系统和燃气系统工程管材、管件、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②氧、氮、氩、空气、蒸汽工程管材(工程要求酸洗的,甲方提供酸洗合格的素材管)、管件、管夹、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③液压及润滑系统工程管材、管件、管夹、支架、油漆、设备及法兰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管材材损1%、型材材损2%)。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 技术措施用材料供应:本工程项目技术措施用料(含吹扫、酸洗、冲洗和试压的临时管道等)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材料(除甲供材料外)、施工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严格按照质量和材质要求施工。
四、 乙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械:本工程项目所用施工机械由乙方自备,其进出场、安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双方供应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
六、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如监理提出复验,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供应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
七、 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一、 本工程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
二、 工程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 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 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图三套及施工技术说明资料。
五、 乙方应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六、 工程完工验收,完工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经甲方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将已完工的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以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按时参加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并保驾护航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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