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GB/T700《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7)可调底座及可调拖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9440《可锻铸铁件》中KTH330-08及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中ZG270-500的有关规定。
3、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租赁
1)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2)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质量协议,同时应当出具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运输
1)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所用材料由仓库运至现场或由现场运至仓库地时,装车不宜超出车栏杆,少量高出部分必须栓牢,零配件应分类装箱,不得散装运输。
2)装车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车时,严禁成捆从车上推下和拆散抛掷。
四、补充条款﹙无补充内容的请填写“补充条款无正文”﹚
五、违约:
1、达不到以上约定条件的,总包方和分包方均可要求对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所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总、分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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