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取得经甲方签发的《施工机械作业许可证》并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来车前10分钟停止作业。
10.机械开挖土方时用人力配合开挖边坡及基底,挖出的土方运出线路外侧安全距离。坡角两侧用草袋做围堰防止坡角坍塌、滑落,防止出现塌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工务设备和行车安全,对移设甲方设备(防护网、柱、保护区标桩等)集中管理,恢复或返还,造成丢失或损坏,乙方按价补偿。
12.插入道岔、施工转线地段必须达到作业验收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开通。
五、结合部安全分工及责任划分
甲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监控,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施工时行车安全。
2.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发现乙方违反施工安全规程,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乙方:
1.在施工责任区段内(对应线路)和便线两端各50m对应区段,因施工造成的线路变化,线路的养护维修、线路设备稳定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铁路设施完好无损和铁路运输秩序正常,所用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因侵限造成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做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劳动人身安全,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4.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5.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施工安全正点。
6.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工务原有设备、设施,如须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7.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电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确认单,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准作业。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施工责任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规、违章施工或安全措施采取不当造成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路外安全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开通线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施工后,施工项目必须达到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接收。
11.乙方开工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甲方监护人员未到,擅自开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在施工前,与甲方提前取得联系,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在施工前由甲方指定专人到施工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定设备状态,并按要求做好防护,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并对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配合费用按哈尔滨铁路局相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遇有上级文件、规范、实施细则修改时,执行最新文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分别报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准。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存一份存查,主管业务部门、监察室各一份。此协议返回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处(所)签字: 主管处(所)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