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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3日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抵扣。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相应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是工程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特别说明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约定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九条   附则
相关方安全管理处罚明细
    为促进进入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从事承包项目相关方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做到“四不伤害”,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现场整洁,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明细,若与本明细不一致的规定,以此明细为准,相关方单位认真执行。

 

序号
违章表现
处罚金额(元)
1
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
2
安全帽不扣帽带
100
3
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按要求配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00
4
使用无防护罩的角向磨光砂轮机
100
5
使用角向磨光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100
6
电气用具电线损坏
200
7
使用无插头、插座的临时电源
200
8
无特殊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
2000
9
高空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
500
10
发生氧气、乙炔瓶不按规范摆放
100
11
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
500
12
高空作业时抛扔工具、物体等
200
13
高空作业时传递工具不用绳子扎牢
100
14
发生高空向下抛物
1000
15
脚手板不用铁丝扎牢
200
16
施工坑、孔、洞、沟道没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或其他防护措施
500
17
擅自动用运行设备、防护设施、机动车辆
500
18
在管道、栏杆上行走
500
19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
1000
20
进入磨,仓、库等危险有限区域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未安排监护人员
1000
21
在转动设备防护盖(罩)上站立行走
200
22
使用不合格的登高用具(包括梯子)
100
23
不经甲方同意私自乱接乱拉水、电、气
300
24
戴手套使用锤子
100
25
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500
26
电焊、气割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具
100
27
危险区域不做安全防护措施
500
28
未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工作现场乱堆物件
300
29
未经批准在厂房、其他建筑物、道路凿孔洞
500
30
未经许可进入配电室等有电危险区
500
31
未经许可擅自动用配电箱电源
500
32
在禁火区内吸烟
200
33
跨越转动设备、输送皮带
200
34
禁火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
500
35
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放水等
100
36
使用的专用安全工器具没有进行定期检验
100
37
在监护人不在时未停止工作
500
38
起重设备不合规范或违章起吊、不做防护
500
39
生产现场随地大小便
500
40
未经甲方的安全教育擅自施工,每发现1人
500
41
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交底擅自施工
500
42
未经甲方的项目所在部门安全交底擅自施工
500
43
违章指挥野蛮作业
1000
44
发生一次火警异常
2000
45
停、送电未办理手续无工作票
2000
46
没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
2000
47
发生恶性未遂事故一次
2000
48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次
2000
49
安全作业施工方案没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1000
50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
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事故或损失
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神山珠水二路168
电话:020-86607700
传真:020-86607915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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