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规范医疗投诉纠纷的登记、报告、讨论、分析、总结及责任追究等工作,院内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安全管理软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4、完善医疗纠纷“大调解”机制,密切与调委会的沟通协调,密切与卫生、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赔偿和理赔工作,切实降低医院和个人经济损失,杜绝重大群体性恶性医闹事件发生。
(四)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能,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专题会议。
1、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确定各种医疗纠纷处理意见,分析研究不安全因素,督促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有书面记录。
2、科室应加强日常质量安全自查,职能科室每月一次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并汇总反馈给科室,安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通报医疗安全信息,提出整改反馈意见,科室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医疗不安全因素自我分析、评估、总结。
(五)加强重点科室、重危病人、突发性事件等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
对于重危病人、医疗高风险度的重点科室以及突发性事件要进行医疗安全防范,如救护车事故、医患打架、患者院内自杀等,做到提前预防,发生事件立即做出反应并能有效解决。
(六)落实保险及理赔工作。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其他事件,立即向保险公司致电出险,并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确保事后理赔顺利,减少医院损失。
(七)强化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软件。
1、医务科配备专职医疗服务监控人员,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的投诉,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做好受理投诉记录,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途径、患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营造诚信、公正、合理、相互信任、理性解决争议气氛,为协商解决创造条件。
2、医务科受理投诉后,要做必要的核实、调查,告知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要求当事医务人员就该医疗事故争议向医务科提交书面陈述和答辩材料,对整个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患者提出的问题和不理解的地方予以说明、解释。当事科室医疗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组织科向讨论,讨论后就该医疗事故争议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目前采取的救治措施,患方要求科室初步意见(包括责任说明、原因分析、防范整改措施,当事责任人员科室对解决该纠纷的处理建议)提要书面报告。
3、对于患者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应向患方通报,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报告。如为纯态度或纪律问题,则转交医院纪检监督部门;如初步判断医疗无过失,是由于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医疗常识,或对医疗技术不理解应讲解的,则认真向患方做好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冲突;如初步不能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必要时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时召集院内专家级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争议事件进行定性,并确定处理意见。
4、当院方将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传达给患方时,当事科室主任及当事人必要时应共同参与,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行政部门处理或司法途径解决,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由医务科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避免或减轻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对患方不能复印的医疗文书,对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物品,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由医务科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