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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管理工作,把“两措”计划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两措”计划的范围
    1、反事故措施计划范围
    (1)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实施的部分;
    (2)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措施;
    (3)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4)编制、修订、完善贯彻现场规章制度;
    (5)本所和其它单位已发生过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6)全局性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7)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8)加强群众性安全网活动的措施;
    (9)其它有关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已订入有关规程或形成制度的规定,大修中的标准项目,新装设备的反措项目的实施,以及日常缺陷的消除工作不包括在内。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范围
    (1)安全技术:包括各种防护装置,各种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的保险装置及信号装置、危险处所的标志和信号、安全照明等;
    (2)工业卫生: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坝措施,如毒、尘、噪声、云雾处理,逼风降温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技术训练班、安全展览会、出版安全刊物等;
    二、“两措”计划的实施:
    (1)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全局“两措”计划的实施负全责。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两措计划的实施负责。
    (2)各供电所根据支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在安排月度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保证完成“两措”计划项目,以确保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3)支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经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报省局备案。但如果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主管局的同意。
    (4)凡列入“两措”计划的项目。其经费按其性质分别列入大修,更新改造或成本费中开支,要从资金、设备、材料、人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按期完成。
    三、“两措”计划的检查考核
    (1)安教股负责对“两措”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应经常监督检查“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的实施效果,每季度向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报告。每年最后一个月内还应报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
    (2)由于工作不力,使两措计划未按期完成而发生事故也应扣发有关人员一部分综合奖或安全奖。
    (3)各供电所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就本单位“两措”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有关科室,并保证“两措”完成率100%。
    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电设施损坏、绝缘老化、误操作造成的短路、漏电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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