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在网站开通以及主办方提交备案信息以后应及时做备案信息的核查与提交。
1.10建立网站主办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上述资料至少留存5年以上,以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4.接入商要求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服务商如发现主办方备案信息不真实,服务商有权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网站主办方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附则
5.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网站主办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与本合同一起邮寄或者传真 (注:若为公司用
户,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本人亲笔签名。若为个人用户,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加本人亲笔
签名)。
邮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303A
收 件 人: 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专员(收)
邮 编: 361008
网站主办方: 负责人签字:
盖 章(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