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6)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1)自觉尊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班组长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