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海原县向阳安置区 |
建设单位 |
银川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宁夏昊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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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中卫市海原县 |
施工单位 |
宁夏华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复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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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前具备的条件 :
1、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工程各施工班组人员已到位。 2、现场工人已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已建立,安全台帐齐全,各项操作规程良好,各项应急预案完整。 3、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维修保养记录齐全,无带病作业。 4、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标化工地的施工条件进行布置,达到验收标准。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接地”,已确保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已安装警示标志,一二级配电箱 整改到位,防护配件到位;金属配电箱壳体保护零线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完好,配电箱标识明确。
要求。 7、职工宿舍、食堂做到文明、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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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