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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你单位关于 工程的《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经审核工程符合施工条件,自 年 月 日起,同意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此复。
乳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三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