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起中止施工。现已具备复工条件,申请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特此申请。
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申请人:*****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三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