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请求事项:
。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对 一案,于 年 月 日下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意义的义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附: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 件。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