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⑴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当连墙件位于立杆步距的1/2附近时,须予以调整。⑵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⑶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⑷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⑸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3步,也不应大于4米(架体高度在50m以上时不应大于2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⑹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⑺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⑻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连墙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⑼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⑽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23、架体内封闭应符合下列规定:⑴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应大于2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⑵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24、外脚手架宜设置上下走人斜道。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宜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⑵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80mm挡脚板(杆),在高0.6m与1.2m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⑶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⑷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300m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20×4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24、门洞(八字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⑴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⑵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⑶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规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⑷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⑸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三、工区项目部重点控制内容
1、加强工区项目部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实施。
2、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工区项目部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脚手架搭设、拆除和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加强经常性和定期检查,认真落实公司和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期巡查制度。对不符合方案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加强施工过程的动态监控。加强落实脚手架在搭设、拆除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隐患。
4、加强工序验收管理。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脚手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5、脚手架搭设作业宜分包给具有脚手架搭设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与安全生产协议书后方可进场施工。
6、加强对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进场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验查,并送权威的检测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序号 | 安全事故描述 | 应急措施 | 常备物品 |
---|---|---|---|
1 | 高处坠落 | ⑴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⑵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⑶有效止血,包扎伤口。⑷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⑸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⑹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⑺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⑻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⑼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⑽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 |
2 | 物体打击 | ⑴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处理上。⑵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⑶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⑷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⑸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⑹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⑺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⑻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 |
3 | 坍塌 | ⑴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区项目部。⑵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⑶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凝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⑷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⑸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⑹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⑺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⑻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⑼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⑽现场安全员应对脚手架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干净毛巾及 各种常用小夹板、 担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等 物资 |
4 | 触电 | ⑴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⑵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⑶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⑷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⑸立即向所属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⑹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小 夹板、绝缘棒、担 架或床(木)板、 止血带、氧气袋 |
5 | 火灾 | ⑴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立即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及“119”火警电话。⑵断绝可燃物,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⑶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源头。⑷使用灭火器、水桶等工具进行扑救。⑸如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 灭火器、毛巾、逃生绳、烫伤药 |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 享有人身伤害索赔权;
⑵ 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⑷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
⑸ 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⑹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 危害义务报告,即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及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及施工安全。
告 知 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