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盐体系法(盐湖含钾卤水和海水、卤水、芒硝法)和非水盐体系法(曼海姆法)制取硫酸钾的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生产企业:
a) 利用水盐体系法制取硫酸钾镁肥;
b) 采用硫酸铵转化法、石膏转化法、缔置法、混合盐法等生产硫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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