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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90]52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90]52号
4、10、1、4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噪音应符合以下规定值:运行中轿厢内≯55dB,开关门过程中应≯65dB,机房内≯80dB。
4、 10、2 超载试验
4、10、2、1 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断开超载控制电路,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运行0.5h,电梯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工作正常制动可靠。
4、10、2、2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或空载以额定速度向上运行时,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行。
4、10、3 静载试验
将轿厢停在首层平层位置,陆续平稳地加入150%的载荷;历时10分钟,检查各承载构件,应无损坏,曳引绳无打滑现象,制动器应制动可靠。
4、10、4 平衡系数试验
电梯的平衡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在40%~50%之间。
4、11 电气性能测试
4、11、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控制、照明、信号等其它电路,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25M(。
4、11、2 三相电源供电电压波动不超过(7%的范围。
4、11、3 在运行试验中,控制柜、电机、曳引机工作应正常,实测电压、电流最大值应符合相应的规定;电机运行温升不得超过8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20℃。
4、11、4 平衡载荷运行试验,电梯上、下方向运行时,曳引电动机的电流值应基本相符,其差值不应超过5%。
4、11、5 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4、12 限速性能试验
4、12、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不低于额定速度的115%;且小于下列数值;
4、12、1、1 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4、12、1、2 不可脱落滚柱的瞬时式安全钳为:1.0m/s;
4、12、1、3 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和用于额定速度(V)不超过1.0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4、12、1、4 电梯的额定速度(V)超过1.0m/s,并使用渐进式安全钳时为:1.25V+0.25/V(m/s)。
4、12、2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调整后,其调节部位应加铅封。
4、12、3 设有安全钳的对重限速器动作速度应高于轿厢安全钳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4、13 缓冲器性能试验
4、13、1 液压、弹簧缓冲器性能试验:在轿厢以额定载荷和额定速度下,对重以轿厢空载和额定速度下分别碰撞缓冲器,缓冲应平稳,零件应无损伤或明显变形。
4、13、2 液压缓冲器复位试验:在轿厢空载的情况下进行,以检修速度下降净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一瞬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到原状止,所需时间应少于90秒。
5 检验结果的处置
5、 1 凡检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止运行,经更换或修复,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1、1 极限、限位装置之一失效;
5、1、2 制动器制动失灵;
5、1、3 轿厢门安全触板或光电保护失灵;
5、1、4 层门、轿门的机械、电气联锁装置之一失灵;
5、1、5 电梯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产生永久变形、焊缝开裂现象;
5、1、6 钢丝绳磨损、腐蚀、变形、断丝现象严重,达报废标准;
5、1、7 限速器或安全钳失灵或其联动电气开关失效;
5、1、8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小于0.5M(;接地电阻值大于4(。
5、2 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重新调试,调试不合格者限制使用并限期整改。
5、2、1 极限、限位、超载限制装置之一动作不灵敏、不准确;
5、2、2 缓速开关失效或碰铁变形与碰轮受阻;
5、2、3 电磁制动器打开时,抱闸间隙过大;
5、 2、4 曳引机减速箱内润滑油过少或污浊;
5、2、5 曳引机各转动部位润滑不良,转动产生异常声响;
5、2、6 控制柜、信号柜内脏乱,触头烧蚀严重。
5、2、7 信号错乱、操作不灵。
6 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
推荐用下列仪器、仪表和工具,(其中仪器、仪表和量具都必须经过校准、检定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
6、1 常用仪器、仪表如下:
(1)万用表 (2)兆欧表(500V)
(3)钳形电流表(300A) (4)接地电阻测量仪
(5)转速表 (6)百分表(带磁力表座)
(7)拉力计(10N、200N-) (8)便携式限速器测试仪
(9)便携式探伤仪 (10)便携式测厚仪
(11)照度仪 (12)声级仪
(13)水准仪 (14)经纬仪
(15)秒表 (16)点温计(0-150℃)
(17)加速度测试仪
6、2 常用工具、量具如下:
(1)手电(三节) (2)钢卷尺(2m,5m各一)
(3)小锤 (4)钢直尺(300,500各一)
(5)线锤(0.5kg) (6)游标卡尺
(7)钢丝(0.3mm) (8)水平尺(500)
(9)尼龙线(0.5mm) (10)塞尺(100)
(11)放大镜(8倍) (12)导轨检验尺
(13)无线电对讲机 (14)酒精温度计(0-100℃)
(15)常用电工工具一套 (16)常用钳工工具一套
(17)百分尺 (18)磁力线锤
(19)手提式应急照明灯
7 参考标准:
GB7588-87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编者注:现修订为GB7588-95)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
JJ49-87 电梯导轨
GB10058-88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88 电梯试验方法
GB10060-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编者注:现修订为GB10060-93)
附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
填写说明
为了更好地贯彻京劳保发字[1989]42号《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做好电梯建档工作,特编写本说明。填写本档案之前,请先阅读第二页上的说明。
1、封面的填写
登记编号:由劳动局填写。
设备名称:按说明书或铭牌用汉字填写。外用电梯应写明单笼或双笼。
单位名称:按单位公章上的全名填写或直接加盖公章
2、设备概述
2、1 设备名称:按封面设备名称填写。
2、2 规格、形号:指电梯系列产品型号、规格。按出厂标牌或有关资料填写。
2、3 制造厂名:指生产电梯的制造厂。自制设备要写明自制单位和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并标明“自制”字样。
2、4 出厂编号:指生产厂家的出厂编号,按设备的标牌或有关出厂资料填写。
2、5 安装地点:指设备所在地址或单位。
2、6 设备编号:指拥有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自编的设备号。
2、7 安装单位:××××,按安装合同书填写,要求有安装资格证,非专业的要注明“非专业安装队”字样。
2、8 启用日期: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
2、9 使用部门:指拥有设备产权的部门。
2、10 资产原值:××××万元。按财务注册资金填写。
2、11 额定载荷: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允许最大载重量和限乘人数。
2、12 额定速度: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正常运行速度。
2、13 驱动方式:指运行动力的主要传递方式。如:曳引、液压、链条、齿轮等。
2、14 需用功率:指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的总功率。
2、 15 曳引绳规格:指曳引绳的直径、股、丝及标准牌号。
2、16 曳引绳数:连接轿厢与对重的曳引绳根数。
2、 17 曳引倍率:指曳引绳与轿厢运动速度的比值。
2、18 曳引机位置:指曳引机在井道的垂直上方、侧上方或侧下方。
2、19 轿厢规格:轿厢内的长、宽、高各尺寸。
2、20 开门宽度:轿厢门和层门完全开启的净宽尺寸。
2、21 开门方向:面对轿厢,向左开门称左开门;向右开门称右开门;由门中间各处向左右以同样速度开门的门称中分门;上或上指垂直开关门的开门方向,按实际情况是则划勾,否则划斜杠。
2、22 开门方式:指自动门或手动门。靠动力开关的轿厢门或层门称自动门;用人工开关的轿厢门或层门称手动门。
2、23 层、站、门数:轿厢由最低层至顶层的层数,共停几站和有几处层门。
2、24 提升高度: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5 井道尺寸:平行轿厢宽度方向所测得的井道壁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与轿厢宽度的水平距离。
2、26 层高:指电梯运行的各层高度范围。
2、27 顶层高度:由顶层端站楼面至机房楼板或隔层楼板下最突出的构件的垂直距离。
2、 28 底坑深度:底坑段井道的垂直距离,指底层端站地面至底坑地面的深度。
2、29 轿厢轨距、对重轨矩:按设计尺寸填写。
2、 30 承重梁尺寸:承受曳引机自重及负载的型钢类型和尺寸。
2、31 敷设方式:指承受曳引机自重及其负载的钢梁,敷设在机房楼板上面或下面。
2、32 机房尺寸:机房地板(包括承重梁在内)和机房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沿平行于轿厢宽度方向测得的水平距离和垂直于机房宽度的水平距离。
2、33 滑轮间高度:机房井道的上部,供安装曳引机的有关设备,而设置在机房楼板下与井道顶之间的夹层的高度。
2、34 屏、柜型号出厂编号:按标牌或有关资料填写。
2、35 限速器型号:按限速器上标牌或说明书填写。
2、36 限制速度:指限速器调定的最高速度。
2、37 缓冲器型号:按缓冲器上标牌或说明书填写。
2、38 工作行程:油压缓冲器柱塞受压后所移动的垂直距离或弹簧缓冲器受压后变形的垂直距离。
3、 曳引机组(驱动装置)
3、1 曳引机型号:按曳引机合格证或标牌填写。
3、2 制造厂名:指组装生产曳引机的制造厂,自制的要写明自制单位和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并标有“自制”字样。
3、3 出厂编号:指厂家出厂的编号,按有关资料填写。
3、4 外型尺寸:指曳引机、电机整体轮廓的长、宽、高尺寸。
3、5 总重:指整机的重量,包括底座等。
3、6 电动机型号:指曳引电动机。按电动机上标牌填写。以下出厂日期、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转速、额定电流等各项均同。
3、7 功率:如使用两台以上相同电动机驱动的,应同时填入电动机台数。例如:4台5.5kW电动机,则填:4×5.5kW。
3、8 减速机型号:按减速机上标牌填写。
3、9 速比、蜗轮齿数与蜗杆头数:根据资料或实际测算填写。
3、10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按标牌填写。
3、11 制动器类型、联轴器类型:根据资料填写。
3、12 测速机型号:特指直流曳引电动机的反馈测速机。按测速机上标牌填写。
4、发电机组
该页所列各项属直流调速电梯所专有内容,按设备铭牌或有关资料填写。
5、一般技术检查
这一页填写表中所列各项的检查结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由设备产权拥有单位负责试验的部门填写。
对电梯的轿厢、传动、电气系统、金属结构、安全防护装置、导轨等,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电梯技术条件》(GB100058-88)及《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
6、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将轿厢停靠在首层平层位置,陆续平稳的加入载荷、其客梯、病床梯和额定载荷不超过2000kg的货梯应加额定载荷的200%,其余各类电梯应加额定载荷的150%,历时10分钟,检查各承载结构,应无损坏,曳引绳无打滑现象,制动可靠。
静载试验目地是检验电梯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如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电梯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就认为此项试验结果是良好的。此页应填写本设备自安装以来历次静载试验的结果。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写。
7、运行试验
此项由设备产权拥有单位负责试验的部门填写。
运行试验依照《电梯安装检验收规范》(GB10060-88)的规定内容5.8作运行试验,将试验的结果填入此栏。
8、超载试验
这一项由拥有单位负责试验的部门填写。
超载试验依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88)的规定内容5.9作超载试验,将试验的结果填入此栏。
9、安装、改造、技术鉴定记录
承装(改造)单位:指接受安装、改造任务的专业队伍,非专业队伍要注明。
技术资料:指定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书、施工方案、鉴定资料等。
技术条件:指安装、改造的各项技术要求、指标。
安装(改造)情况:简述安装(改造)过程和出现的问题。
总装试车:详细写明试车结果、数据,包括:运行试验、静载试验、超载试验、电气性能测试等。
安全防护装置:写明各安全防护装置的种类、数量和运行试验结果。
10、大、中修记录
每次大、中修后,由设备部门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11、1 凡直接损失千元以上或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电梯设备事故,以及电梯司机、维修工或乘客发生休工在一日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都属于本档案内事故所指范围。
11、2 记录须填写结论性的意见及其叙述。既要高度概括,又要力求详细,使有关人员看到文字后能明了事故原因和主要细节。此栏写不下可加附页。
12、 操作人员登记表
填写本设备的每位操作人员的情况,由基层领导在负责人一栏签字认可。不再操作本设备时,在离开一栏内注明。
13、所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资料包括本档案第二页第3条中指出的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种与本设备有关的各种资料。以保证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齐全,利于维修保养。填写后由资料管理者核实后在经手人一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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