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发 文 号:豫政办[2004]4号
发布单位:豫政办[2004]4号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程序
1.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派2名以上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
3.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4.农业部最终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短时期内发生疫点多或发病禽群数量特别大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省级指挥部难以控制和扑灭的。
2.二级疫情:有两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疫情;在30日内发生10个疫点以上的;或5个以上的县连片发生疫情的;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