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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

发 文 号:津政办发[2008]147号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10-26
实施日期:2008-12-01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与编写要求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位置、专家组以及各指挥机构的职责等。

  3.监测与预警。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应急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交通、通信、科技支撑等保障。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编写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3.要加强与预案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

  4.要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5.预案编制格式要规范合理,内容要简洁规范,措施要具体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应急预案的编写与审批

  应急预案编制一般按照成立预案编写小组、风险分析研判、应急能力评估、编写应急预案、评估与审批的五个步骤实施。

  (一)应急预案的编写。

  1.市级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有关牵头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编写。

  2.区县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县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由区县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写。

  3.基层应急预案:由各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编写。

  4.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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