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 文 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7号
发布单位:安监管技装字[2003]97号
虑:
(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常规生产活动。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开采作业、设备操作、凿岩爆破作业、运输作业、安全检查等;
(2) 非常规生产活动。如设备的紧急制动或启动、设备修理、设施维护、事故的紧急抢救、设备故障及抢修、盲炮和残药处理等;
(3)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等所有进入现场人员的活动,包括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4) 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5) 作业环境的危害。如有毒有害气体、低温、高温、潮湿、粉尘、噪声、辐射等;
(6) 进行危害辨识时,应考虑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7) 评价应考虑各种损失,包括人员和财产。
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收集有关信息
为保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的充分和准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前应收集了解有关的要求和信息,主要包括:
(1) 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3)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的相关信息,如典型危害类型、已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4) 企业自身的生产、设施设备等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 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等的规划图;
2) 通风、排水、顶(底)板等的管理信息;
3) 员工体检及健康监护资料;
4) 作业环境监测数据,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放射性、矿井涌水量、顶(底)板稳定性、边坡稳定性、尾矿坝等;
5) 使用危险物料的种类及数量;
6) 矿山周围地理环境;
7) 矿山地质资料等;
(5)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种生产系统:
1) 通风系统;
2) 排水系统;
3) 供电系统;
4) 运输提升系统等。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实施
危害辨识和评价工作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参加人员应该具备相应能力,在人员选择上应考虑各方面的要求,保证危害辨识和评价的充分性和客观性。
危害辨识和评价工作应该有组织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成员组成要考虑安全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和使用,应体现不同的层次和全员参与。辨识和评价实施前应先确定工作准则,对所有相关人员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知识的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
为保证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能够按统一要求开展,应制定指导性的工作文件,文件中对具体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应至少明确以下要求:领导责任、人员能力要求、明确的职责、划分作业活动的指导性原则、危害辨识准则和方法、风险评价准则和方法、所需的工作文件、结果、控制以及工作开展计划等。
(1)危害辨识
危害辨识是对风险有效控制的第一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前的危害辨识或根据体系要求定期开展此项工作,辨识的范围一般至少覆盖体系覆盖的范围;而及时开展危害辨识,其范围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而定。但无论何时进行危害辨识,针对某一具体的活动,危害辨识都要考虑涉及到的所有人员、所有的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三个方面及每个方面包含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
危害辨识工作要求做到全员参与,一般通过危害调查表形式,让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岗位员工、临时用工等)根据自己工作任务情况,将危害信息准确完整描述。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特点,结合事故的频发情况,应针对可能导致以下事故的作业活动进行重点辨识:
1) 透水(含地表水灾);
2) 火灾;
3) 爆炸;
4) 车辆伤害;
5) 机电设备伤害;
6) 触电;
7) 尾矿坝垮塌;
8) 中毒和窒息;
9) 冒顶;
10) 片帮;
11) 坍塌和边坡事故;
12) 高处坠落;
13) 矽肺;
14) 噪声;
15) 高低温;
16) 振动;
17) 放射性等。
(2)风险评价
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和原则,对辫识出的危害逐一进行评价,评价应考虑现有的控制措施。评价的目的是确定企业风险控制的重点,所以,评价方法应能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出不可承受性的风险。评价过程应能提供风险控制、监测等有关信息,以便于在制定控制措施时予以参考。
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评价方法确定不可承受风险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或其它专业资料。对辨识出的危害,如果处于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不可承受风险,而无须再用更复杂的方法进行评价: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
为保证风险评价的准确性,最终的风险评价结果应由企业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确定的准则进行确认。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其结果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任何企业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定期更新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并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及时更新:
1) 生产工艺变化,如采矿方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2) 生产布置变化,如露天开采作业面变化;
3) 组织机构变化;
4) 使用了新材料、新物质或新设备;
5) 法律法规变化;
6) 其他影响企业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的变化。
(4)风险控制的策划
1)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如用安全无害物替代危险有害物;
(b) 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
(c) 将危害进行隔离,如封闭采空区;
(d)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如预裂爆破、微差爆破、车辆紧急制动、增加防坠落系统等;
(e) 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f) 在无其他措施时,作为对人员的保护,可采用个体防护用品。
2)风险控制措施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保证和提高安全管理绩效的关键,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风险的特点,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要求,通常采用运行控制、目标控制、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测量和监测、人员培训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企业还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和以往的经验,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分不同的层次。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控制的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重点考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多发事故情况,包括:
(a) 防坠落控制;
(b) 边坡坍塌控制;
(c) 爆破作业控制;
(d) 粉尘控制;
(e)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f) 火灾事故控制;
(g) 透水事故控制;
(h) 地面水灾控制;
(i) 提升系统事故控制;
(j) 机电设备控制;
(k) 冒顶片帮事故控制
(l) 尾矿库管理等。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作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对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应进行识别和获取,并对遵守情况作出评价,保证各岗位的员工能够得到本岗位应遵循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相关方人员。
为确保及时识别、获取和传达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将识别、获取和传达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文件化的控制程序。程序应说明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包括:
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渠道来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要渠道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冶金、石油、化工、有色、建材等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等;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如报纸、杂志、CD、磁盘、国际互联网、商业数据库等。
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对于哪些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适用的,适用于何部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危害性质和生产特点进行准确识别。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将获取和识别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到其相关人员和其它相关方,并使他们理解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采取适当的传达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更新
为了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其应遵守的所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或法规库,并对其及时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按“(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的要求及时传达和有效控制。
注:“初始评审的内容”中(3)、(4)、(5)是内部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在此不详细说明。
四、体系策划
初始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的结果,在充分考虑企业现有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现有的技术水平的情况下,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和设计,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原则要求,体系策划包括:
1)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 进行职能分析和机构确定,进行职能分配;
3) 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 制定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等具体风险控制措施;
5) 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等(见文件编写部分)。
(一)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制定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纲领和行动指南,它阐明了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整体目标以及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所作出的承诺。整体目标体现了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以实现该整体目标为重点,为制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提供框架;承诺体现了最高管理者和整个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态度。
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依据,并结合企业自身规模和职业安全健康的特点,作出持续改进、事故预防和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方针的内容既要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又要符合自身实际所面临主要风险的性质。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复杂,危害广泛存在,且不确定因素多,如爆破、机电设备、尾矿库、噪声、高低温、振动、放射性、粉尘、边坡、水害、火灾、有害气体等方面的风险;应确保方针的内容至少符合其中某些危害的特性,且经过努力,在一定时限内方针能够实现。
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风险特性,方针的制定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现行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的经营要求;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过去和现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状况以及进一步的控制原则;
(4)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5)实现方针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资源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并作出有效控制的承诺,重点包括:透水(含地表水灾)、火灾、凿岩爆破、爆炸、车辆伤害、机电设备伤害、触电、尾矿坝垮塌、中毒和窒息、冒顶、片帮、坍塌、矽肺、噪声、高低温、振动、放射性等危害;
(7)如何完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
(8)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要体现全员参与,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形式可采取广泛征集、组织讨论等各种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通俗易懂,便于记忆和交流,方针应形成文件,并经过最高管理者的批准。
2.方针的管理
为确保企业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纲领性作用和持续适宜性,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传达到全体员工,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2)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3)建立相关方获取的渠道,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二)机构确定和职能分配
为有效地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的要求,对本企业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层次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进行界定和落实,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还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并确保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
1.职责确定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体系准则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上要负最终责任,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其职责包括: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确定所有执行职业安全健康任务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明确界定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和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职责衔接。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同时避免职责交叉。
2.需要界定职责的部门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每一个部门都会承担一定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因此,应根据体系准则的要求,在职能分配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进行明确界定,特别是如下部门的职责需要明确界定:
(1)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部门;
(2) 采、掘、运、通风等设备管理部门;
(3) 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基建)管理部门;
(4) 教育培训部门;
(5) 计划、财务部门;
(6) 设计部门;
(7) 消防、保卫部门;
(8) 交通运输部门;
(9) 工会。
3.需要界定职责的人员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每一名员工都需承担一定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需对从最高管理者到一线职工的职责均进行界定,特别是下列人员的职责要进行明确界定:
(1) 最高管理者(矿长);
(2) 管理者代表(一般为副矿长);
(3) 各部门或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4) 操作工及其他员工;
(5) 管理承包方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
(6)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7) 对职业安全健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的负责人;
(8) 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包括:
1) 爆破工;
2) 信号工;
3) 把钩工;
4) 矿山电工;
5) 矿井泵工;
6) 风机操作工;
7) 主提升机操作工;
8) 绞车操作工;
9) 尾矿工;
10) 安全检查人员;
11) 矿内机动车司机等工种。
(9) 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采用各种方式传达和宣传其职业安全健康理念,使员工意识到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的责任。
4.机构和职责的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各方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可通过任何适用的形式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培训材料等形式,职责应纳入培训范围,以确保有关人员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机构和职责应文件化,并应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传达。(三)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具体特点,制定可测量的具体目标,以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各项承诺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1.目标制定的要求和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目标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为控制某类风险或某个具体的风险,在一个时间段内要达到的目标,所以,目标应是具体和可实现的。
在制定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
(2) 已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目标应和方针保持一致;
(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目标应体现高风险的控制;
(4) 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技术上可实现、具备财务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