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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5年04月13日

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4-13
实施日期:2005-04-13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有序地开展,成立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海事局。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祖远(交通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牛  盾(农业部副部长)

        梁嘉琨(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员:刘功臣(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张相木(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

     王朝华(农业部渔检局副局长)

        苏  洁(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

  办公室主任:李青平(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

  专项治理联络人:

  李恩洪(交通部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陈颖涛(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三司副处长)

      刘立新(农业部渔检局质管处处长)

       赵瑞华(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处长)

  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010-65292689 

  传真:010-65292884

  电子邮件信箱:msacjc@126.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由交通、船舶工业、渔业和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协调、检查以及和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办公室工作联系;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分工。各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应在4月30日前,将本省治理领导小组构成情况以及治理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全国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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