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近年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统计数据为基础,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矿职业病发病因素,如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高热等井下恶劣作业环境,自我防范意识淡薄,投入经费不足等,找出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改善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定期体检、建立全员健康档案,加大经费投入,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进行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探讨,为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煤矿;职业病;职业健康;防治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更重要的是使人们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煤矿生产和煤矿职业病防控同样重要。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实现了连续多年快速下降,但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仍針分严峻。2004年以来,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稳步下降,而煤矿职业病报告病例却未见下降,特别是2009年以来增速明显加快,2013年煤矿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5078例,是同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14倍(见图1)[2]。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防控刻不容缓。
图1 煤矿职业病报告病例与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一、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发病因素分析
引发煤矿职业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调查和查询相关文献发现:
(一)煤矿作业环境恶劣且防控困难
煤炭开采作业场所环境恶劣,井下开采环境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及物理因素等众多因素,工人在长期作业过程中会吸放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引发职业病。主要因素有:
(1)粉尘
粉尘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的有害因素,现代矿井掘进工作面大都实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在掘进、装岩、清理、运输及支护等过程中,均能产生大量含矽量较高的粉尘;进行凿岩时,也产生大量粉尘)采煤工作面主要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在割煤、装煤、运煤及支护过程均可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吸入含有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的岩尘、煤尘或混合性粉尘,可发生矽肺、煤肺或煤矽肺)。
(2)噪声与振动
噪声与振动是煤矿生产中很常见的有害因素。矿井内噪声主要产生于采掘机械、凿岩工具、通风局扇及运输设备;地面生产性噪声主要来源于通风机、提升绞车、输送机、振筛机、破碎机等,此外选矸过程也易产生高噪声。矿井内振动主要产生于凿岩、采煤机械,尤以风动工具更严重,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重者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噪声对心血管系统也造成损害;局部振动危害严重时引起手臂振动病。
(3)高温、高湿环境
大多数矿井平均地温梯度为2.55oC/100m,在通风不良时矿井下易形成高温作业环境。气湿取决于巷道中的水量,流入空气的温、湿度,以及岩层或煤层渗出的水量。当前,为了降尘,掘进、采煤基本采取了湿式作业,井下湿度更大。工人长期工作在这种环境下,容易引发中暑、皮肤病等。
(二)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数个体煤矿和少数国有煤矿企业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工作仅有非专业人员兼职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空白状态。部分国有煤矿虽然有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并建有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由于专业人员不足,管理水平低,检测设备不足或老化等原因,使得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 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和经济效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较差、管理不力,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很薄弱。煤矿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人员和工人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缺乏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
(四) 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导致在煤矿建设过程中未按“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煤矿建成投产后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防护要求,且不能正常使用和维护。
(五)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根据职能调整,煤矿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职能划到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卫生部门原有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仪器设备没有划到煤监部门,煤监部门尚未建立专门的职业危害执法队伍和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虽然配备了少量检测检验设备,但也无人会使用和未通过计量认证,检测检验结果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因此煤监部门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缺乏专业技术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经费支撑,现场执法缺乏科学依据,难以执法,客观上放松了对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管。
二、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 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加强污染源防控
面对井下复杂的作业环境,基于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煤矿职业病的防治进行论述。